比起英语,她更喜欢汉字,喜欢这些方块笔划中,每一个隐喻、修辞和背后的故事,这是英文字母无法带给她的...
爷爷在世时,就一笔一划教她写字,也培养了她的写作爱好,一直影响至今。
去了美国,自己的这些爱好...是不是会变得一文不值?
爷爷说过,只有母语,才能触及一个人最深层的情绪,它定义了一个人思维方式,延伸了一个人的处世方法...
就像...就像翟同学的《路灯与酒》,为什幺能抓住这幺多人的心?
李白赋予了「明月」二字意义,白居易谱写了「碎银」二字的苦涩,千年来无数笔者、读者又共同构建了这刻在血脉里的「通感」。
所以千百年后,当一个新的文字使用者提笔写下「明月」时,就相当于擡手接住了千百年前诗仙的一缕薄光。
与刚才相比,陆思文可以说完全两个状态,甚至她自己都不知道,体质特殊的自己,耳垂已经开始发热,变得嫣红通透了。
伸了个懒腰,姣好的身线舒展着魅力,她的身高只能算标准,166,但不该有肉的地方一点没有,该有的地方一点没少,整体的比例非常赏心悦目。
非要说的话,属于看起来瘦瘦的,捏起来软软的。
可惜这种春光,依旧只有一个没有小叮当的太监喵欣赏。
「那幺,我今天就拜读一下翟同学的作品吧,上次只看了一个开头。」
「这次足足五万字...一天看完太奢侈了,我就看一点...就2000字吧...」
「2000字足够了,已经很长了,翟同学说了,追读是最好的阅读方式...」
...
一转眼,窗外传来了鸟叫声。
陆思文顶着黑眼圈,茫然的擡起头。
歪了歪脑袋。
「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