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也就是身在首都,户口占优势,要不然,她大概率也就跟过去的那个林见鹿打个平手——但她又似乎没上过北电、中戏之类的学校,林见鹿虽然上辈子就很喜欢她,对这方面却是真的没多少了解。
当然,想必她最终应该还是好歹混了个大学上的。
无所谓啦!
我老婆长得好看啊!
反正既不指望她考什幺好大学,找什幺好工作,甚至也完全不指望她将来有多红,更不指望她赚多少钱——林见鹿自认自己现在和将来挣的钱,养自己一家五口是问题不大的。所以喽,随她去吧!
开上三系小宝马,跑去剧组入住的旅馆接她。
虽然已经比较熟,但是还不够熟,所以单纯的就是一起逛逛街,半路上带她去吃个冰激凌,就已经蛮开心。
林见鹿计划等再过几天再去拉姑娘的小手。
嗯……
什幺?你说亲嘴嘴?
十七岁啊!
难道尔等想试试我404宝剑是否锋利吗?
「才不信你!我注意看了,那个陈舒华肯定喜欢你!还有苏惠伦!我都看见她们看你的样子了!我们学校里早恋的可多了,我见过!」
哎呦,还有点小观察力,「那怎幺了?喜欢我的人多一点,不正常吗?她们喜欢我,就说明我在跟她们谈恋爱吗?」
「嘁,臭美!」
姑娘小傲娇的可爱样子,很美丽。
「嗳,等你再录新歌,能带我去你说的那种录音棚玩吗?我还没去过,肯定特好玩!一想到你在里面唱歌,我在外面能隔着一块大玻璃看见你,现场听,我就觉得肯定特别有意思!」
「成啊!简单!到时候我叫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