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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3章 天王老子!

港港人爱听英文歌,是有传统的。

本身就是港口起家,往来皆是洋船,上面自港督以降,掌权的都是英国人,所以无论是跟港府打交道,还是找工作,都要讲英文,后来建国前夕,很多洋买办自魔都江浙逃来,又都是英文很溜的,由此,整个社会的氛围越发推崇洋文。

之前预估全球销量的时候,新力哥伦比亚的赵明信拉过表的,截止到去年1996年的八月份,港港每年的唱片销量里,不但前十的唱片里,基本上每年都会至少有一到两张英文专辑上榜,前二十名更是会多达三五张,前五十名里甚至个别年份能超过十张——全球大火的唱片,在港港必然好卖!

这个道理,大概类似于港港的唱片、电影,别看港港本埠人口不算多,但只要在本埠销量、口碑大爆,那幺拿去东南亚,就一定好卖。

经济发达带来的强势文化辐射。

然而,港人有个怪癖,麦可·杰克逊,玛丽亚·凯莉的专辑,在港一定好卖,席琳·迪翁这样辉煌的大嗓子,麦当娜这种全球偶像,更是深得港人喜爱,但是港港本埠的音乐人录英文专辑,大家就基本上不怎幺买帐——强如张雪友,英文专辑最好成绩也就卖个两三万张,勉强拿到黄金唱片的成绩,已算荣耀。

归根到底,不过崇洋媚外四个字而已。

必须得是在欧美市场卖得好的,才叫先进文化,闻之如沐圣光,本埠这些音乐人,也就混混华语圈子,唱英文歌那是不行的,照猫画虎,那是要反类犬的!

登不得大雅之堂!

不止是普通歌迷、老百姓的问题,事实上就连港港和湾湾的歌手、音乐人这个群体自己,普遍也是这幺认为的——发英文专辑的歌手多如过江之鲫,因为这是很高端的事情,提起来发过英文专,就会显得你很专业、水平很高,但销量就都不必苛求,能卖过一万张,就已经算是大卖,无论歌手自己、唱片公司,还是那些铁杆歌迷,就都已经沾沾自喜、自认为水平很高了。

习俗如此。

所以,《21》在港港、湾湾的上市,本身并不是什幺惊人的事情,充其量只是因为发专辑的那个人叫林见鹿,而他也已经是一年多没发专辑了,这件事情才会引起两地的歌迷、媒体的格外关注而已——但其实真正关注的,也只是媒体而已,绝大多数普通歌迷一听说是英文专辑,就基本跳过了。

不过倒也没怨气——阿鹿拿了半年时间去筹备一张英文专辑,也没毛病的啦,英文专辑要做好就的确是要困难了一点的,当然我不会买,但他要做一张英文专辑提一提身份,我也认同,我会买他下张国语专辑的啦!

大概如此这般。

譬如在港港,《冷酷到底》所拿下的近八十万张的绝对至高销量里,有至少十几万人、乃至二三十万人,是爱听英文歌的,所以理论上来说,这些人既是英文歌的受众群体,又是林见鹿本人的基本盘,理所当然应该是他的销量舒适区。

但事实就是,这些人里会在知道他出了一张英文专辑之后就跑去买、或者至少跑去音像店试听一下的,连十分之一都不到。

中国人,英文专辑,这两个圆的交集,小到可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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