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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肯现在的状态大概是一秒三箭,再快就没有多少准确性了,而且弓箭本身也有一个射速上限。

这个战斗技艺体力条消耗很大,连续开弓会让肌肉出现一丝酸涩,连射越多体力条消耗越多,就跟连续百米冲刺一样。

「以牺牲部分准确度换取极限的射速。」

「可以接受。」

弓箭的初始射速并不快,所以极速射击才会被形容成连珠箭。

以邓肯目前的体力条大概能连射十来箭,只有诺登之弓能这幺干,其他的战弓恐怕会直接崩断了。

流亡者营寨已经有点装不下了。

邓肯不得不另起一座小型军营,就在匪盗山寨附近,他在那个位置布置了数百兵力,万一到时候匈人洗劫巴黎周边,他也能随时再抢一波。

以战养战!

现在是匈人洗劫高卢,他带兵抢劫匈人,抢到的东西肯定不会还给高卢人,那也是拿命换来的。

一天时间很快过去。

就在第二天上午,邓肯留下的侦查哨骑送回了一个消息,昨日匈人劫掠者被击溃后,溃逃的二十余骑兵找到了其他地方的匈人部队,然后三股匈人劫掠者汇合到一起,加上仆从军估计有三四千人,已经准备将邓肯的部队绞杀于巴黎附近。

这是匈人劫掠者惯用的战术,万一吃亏了,立刻摇人来围剿,他们的军队机动性很强。

「我们现在有多少骑兵?」

邓肯沉吟片刻,望向了身旁的克里冈。

克里冈正在跟人忙活,他让山民妇人帮自己做了一个黑色的龙头旗标,大龙头-尤瑟是红龙旗标,他遵循邓肯的命令,以黑旗黑甲为标记,此刻擡头道:「能战的骑兵大概有两百来人,以萨尔玛提亚骑手为主。」

「骑马步兵只有五六十人。」

「如果马再多一点,应该能整编出一支精锐的骑马步兵。」

骑马步兵,顾名思义,骑马赶到战场,下马作为步兵战斗,在汉唐时期都是比较常见的。

邓肯沉思片刻,猛地起身道:「召集军队。」

能打!

他又不是第一次以少胜多了。

这一战要是打赢了,敌人袭扰巴黎附近的计划就失败了。

………………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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