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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掉他!干掉他!”图尔斯觉得自己头发都被惊得全部竖了起来,虽然他是叛军手里,当年也足够凶悍,不过好汉不提当年勇,当了首领之后养尊处优的生活已经令他丧失了许多的勇猛,也导致了他作为一名军人首领,竟然穿得像一个嘻哈歌手。

他慌慌张张去抽枪,不断朝后退,想找掩护。

结果那支沙漠之鹰竟然掉在了地上,他不得不趴了下来,捡起枪像一条肥虫一样手脚并用爬向旁边的一颗大树后。

图尔斯一边爬,一边用尽气力惊叫着:“救命啊!来人啊!后方有白皮猪!”

他把秦飞当做是白人雇佣兵了。

凄厉的惊叫声和惨叫声在丛林中响起,一团团血雾在叛军护卫的人群中爆开,vz58采用的7.62mm弹头有着良好的穿透力,尤其在三十多米的近距离上效果尤其出色,这让秦飞事半功倍,往往是一枪干倒的不是一个,而是两个敌人。

血浆像雨点一样落下,淋了图尔斯一头一脸。

终于有个别叛军士兵从蒙蔽中回过神来,端枪开始还击。

不过在惊慌之余,本来就已经足够烂的枪法让这些叛军射出的子弹根本没有打中秦飞。

换做普通士兵,看到敌人朝自己射击大多数会找地方躲,而秦飞却反其道而行之,因为此时已经没有任何机会让他去躲,更没时间让他去找隐蔽物。

只要自己一躲,时间一旦耽误,图尔斯就会趁机逃掉。

这是一场勇气的对赌。

他必须像狂潮一样压过去,像飓风一样席卷过去,让敌人无法透气。

几个叛军士兵的腿都在发抖,枪都几乎拿不稳了。他们这辈子也没见过有如此疯狂的士兵,竟然毫不闪避,似乎根本不怕死,不怕那些飞来的子弹,直接朝他们冲了过来。

尤其是秦飞的那种眼神,只要对上了立马心底发寒。

那是属于死神的双眼,里面都是地狱里冒出来的火,似乎可以将一切挡在面前的人和物都烧成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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