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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赫特博士又脑子飞速运转想了很久,帮他举了一个例子:「比如,我听说,丑国大统领为了往我们身上泼脏水,经常说我们欺压其他民族,他要打着全世界民族一律自己管自己的事情的正义旗号,将来有可能出台一些国际倡议,这个风声您听说过吧?」

鲁路修:「这个我当然知道,我就是管情报的嘛。我还可以告诉你,这个东西如果出来了,不出意外的话就叫《威尔逊十四点纲领》。」

威尔逊那道貌岸然的十四点纲领,不出意外1917年初就会正式出炉,鲁路修甚至能提前预测具体内容是什么。那很符合普林斯顿法学狗和纽约奸律的风格。

如果鲁路修不是战略情报局局长,他也不好提这个名字,免得被人发现他是穿越者。

但现在他却可以私下开了说,将来应验了别人也只会对他更加肃然起敬,觉得他这个情报局管得好,丑国大统领半年后要发的文件,他半年前就知道底细了。

沙赫特博士便接着鲁路修的话茬继续往下分析:「您知道伍德罗.威尔逊的对外态度倾向,这事儿就方便聊了。那您也应该知道,站在威尔逊的立场上,他如果站在了布列颠尼亚人那边,那他肯定会倾向于在战后彻底剥夺我们德奥系的海外殖民地,并且剥夺政府对殖民地资源的处分权。

按照他的话来说,这叫给当地人自己决定自己命运的机会,帝国提前把当地的资源卖了,那就是无效的。而且,布丑法三国的国内法,都是走矿产资源的所有权,跟着土地所有权走」的立法思路。土地是谁的,下面发现矿了,矿也天然属于土地所有者。

只有我们德玛尼亚,在世界各国的立法史上,首开了矿产资源归国家所有」,当然国家也可以再卖给别人,只是并非天然和土地的所有者绑定,地归地,矿归矿。

因此,如果我德玛尼亚帝国出卖殖民地的探矿权,那就肯定是政府行为,因为私人即使一开始占有了那边的土地,他法律上也无权处理矿,这东西只有政府能卖。

一旦威尔逊将来要强调当地人民的自治利益,他就必然宣布此前德玛尼亚在喀麦隆、纳米比亚、坦尚尼亚等地单独出卖的探矿权是无效的,这些利益应该归属当地的人民自行决定其使用」。

而为了丑国的国际声望和威信,以威尔逊这种要维持道貌岸然大学校长人设的政治姿态,他即使知道那部分探矿权的购买者里,有丑国资本,他也宁可牺牲这部分资本,从丑国国内法层面就认定这些利益是非法的,一律不予保护。

换言之,在资本注意社会,一般来说为了经济繁荣,都要保护交易安全,认为第三方善意取得的,哪怕卖家一开始不合法,也要保护买受的第三人」。但这种情况,他可以认定买受的第三方并不是善意取得,他们没有尽到不买邪恶国家无权处分的东西」的义务。」

沙赫特博士说到这里,鲁路修当然彻底听懂了。

「我懂了,所以您的意思是,我们可以拿出喀麦隆或者纳米比亚这些如今还是帝国殖民地的地区的探矿权,打包出一个金融产品,在纽约的金融市场上兜售。

卖家想要融一大笔钱,但不是用国家信用背,不是战争债券,只是民间债券。是原先从德玛尼亚当局手中取得这些殖民地探矿权的公司,因为战争不想要这些东西了,想要低价脱手,就拿这些去抵押发债/贷款。

这些东西的价格,肯定比和平年代要便宜得多,因为买的人会担心德玛尼亚是否能打赢战争、是否能保住殖民地、他们卖出去的探矿权将来是否能兑现,这就是在赌,如果没有几倍的利益,是没人会去赌的。

但只要我们给的融资利息够高、抵押估价也够低,还是有可能融到钱的,最后丑国要是不参战,我们就会贱卖,如果丑国参战了、而且威尔逊也宣言了,认定这些东西德方无权卖要当地人才能卖,那就相当于小讹一笔不用还了,反正抵押物被他们丑国自己的国内法搞无效了。」

威尔逊这种道貌岸然的家伙,当然不会真心保护黑叔叔的权益,但他也是要顾全大局,为了全局的体面的嘛。如果可以把全局体面粉饰下来,牺牲一些小边角的金融利益、

来维持丑国「不双标」的国际形象,也是有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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