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50年代的农村,尤其是在秦家屯这样的地方,山林河流、田地里的产出,都有着极其严格的归属规则。集体所有制是铁律!山是集体的山,林是集体的林,山上的野物,自然也是集体的财产!个人私自猎取大型猎物,尤其是像野猪这样具有相当经济价值的猛兽,是绝对不被允许的!轻则批评教育,没收猎物;重则可能被扣上“侵占集体财产”、“破坏生产”的帽子,甚至面临批斗!猎物必须上交生产队,由队里统一分配,或者卖给供销社,所得归集体所有。这是深入人心的规矩!
刘国栋作为城里来的干部,对这套规则心知肚明。他不可能、也不敢明目张胆地将这头野猪据为己有。但……让他就这么白白交出去?那有点儿。不过刘国栋心理的预期如果这届中是刘国栋一个人弄到手的,他完全可以收进空间里,但眼前这个秦有才他需要试探。
需要一个“合理”的解决方案。一个既能规避风险,又能最大限度获取好处的方案。
而突破口,就在身后那个累得气喘如牛、对他崇拜得五体投地的秦有才身上。
刘国栋深吸一口气,压下肩膀的剧痛,尽量让自己的声音听起来平稳,带着一丝仿佛不经意的询问:
“有才兄弟……这……这野猪……咱们……怎么弄下去?直接……抬到大队部?” 他故意把“大队部”三个字咬得清晰了些,同时微微侧头,用眼角的余光观察着秦有才的反应。
果然!身后的秦有才一听“大队部”,就像被针扎了一下!他正累得眼前发黑,全靠一股意志力撑着,听到刘国栋这话,猛地一个激灵!连肩膀上的剧痛都仿佛减轻了几分!
“大……大队部?!” 秦有才的声音陡然拔高,带着难以置信的惊愕和……一丝强烈的抗拒!“刘……刘科长!您……您说啥呢?!抬……抬大队部干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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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急得差点跳起来,声音因为激动和喘息而变得尖利:
“这……这野猪……是……是咱俩打的!是……是您……您冒着生命危险……两枪……两枪撂倒的!凭……凭什么抬大队部去?!那……那不成……不成给大伙儿白忙活了?!”
秦有才的逻辑简单而直接:猎物是谁打的,就该是谁的!更何况,这猎物是如此珍贵!如此巨大!是他亲眼看着刘科长神乎其技地打死的!这功劳,这收获,怎么能拱手让人?!一想到这三百多斤的肉、油、骨头……可能要被全村人分掉,或者被队里卖掉,自己顶多得个口头表扬和几两肉票,秦有才的心就像被剜掉一块肉似的疼!
即便是他是书记的儿子,对于这种事情还是有着私心。
他喘着粗气,声音带着委屈和不平:
“刘科长!您……您不知道!这……这要是抬到大队部……那……那就没咱俩啥事了!顶多……顶多算咱们……给集体做了贡献!队里……队里开个会……表扬两句……然后……然后这猪……就……就归公了!肉……肉分给各家各户……骨头熬汤……油炼了……卖钱……进队里的账!咱俩……咱俩累死累活……还差点……差点把命搭上……最后……最后能捞着点啥?!”
他越说越激动,仿佛已经看到了自己“应得”的那份肉被瓜分殆尽的场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