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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帮在铁路工地搞钱的爱尔兰死士。

四支小队,三十多人。

配合强尼做了三票。

现在看来,这条来钱快的路子,得暂停了。

继续下去,迟早会被平克顿那帮嗅觉比猎犬还灵的杂种盯上。

洛森从不打没准备的仗。

一个念头,瞬间通过无形的意识网络,传达给了强尼等死士。

撤离。

既然身份暴露,脸被人记住,就不必再回文明城镇了。

广袤的加州荒野,有的是地方让他们藏身。

洛森的脑中,一个新计划迅速成型。

他要再拉起一支匪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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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匹,枪枝,弹药,补给……他现在都不缺。

他会让潜伏在各地的死士,像蚂蚁搬家一样,把最好的装备悄悄送到他们手上。

从今天起,洛森麾下,就有了两支满编的职业劫匪团。

为了方便指挥,他觉得有必要给他们起个响亮的名号。

刀疤脸芬尼安为首,风格更凶悍,专啃硬骨头的队伍,就叫「狼群」。

强尼为首,风格更灵活,擅长欺诈和渗透的新队伍,就叫「鬣狗」。

每支队伍都扩充到三十六人。

在1878年的加州,这绝对是顶级配置的悍匪团。

大部分所谓「帮派」,不过是几个或十几个亡命徒凑成的乌合之众。

像他这样组织严密,装备精良的匪帮,足以横扫任何没有军队驻扎的小镇。

「养猪」的买卖做不成了,下一步的创收,就得靠这两支队伍了。

洛森给他们下达了新的核心任务,主要分三类:

打劫商队。

尤其是往来于旧金山和内华达州银矿的运输队,里面装满了财富。

绑架富商。

加州的富人比他想像的要多,用他们的脂肪换取鹰洋,是划算的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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