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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后则是生产队解散,取消了记工分,也就是产生误会的时期。

八九十年代的农民自己承包责任田,自负盈亏,但是规定的“提留”不能少,河工也必须要完成。

那个时候上河工已经没有了工分,但是可以记“工”,这些工都是有价值的,可以抵扣“提留”,也就是农业税的一部分。

而且如果是时间比较长的工程,都会统一安排伙食,将粮食和肉菜按人头发到生产队,生产队自己组织火头军煮饭。

若是不安排,让农民自带干粮,这部分补贴就会折算到“工”里面,用于抵扣“提留”。

这种跟解放前的自费“服劳役”是两码事。

有些80后、90后的记忆中,自家大人自带粮食去上工,还没有工资,就以为是免费劳动,其实根本就不是那么一回事。

而现在挑堤,正常情况下,一个壮劳力可以计12分的工分,最高的甚至能计到15分,哪怕是烧火的妇女也能有10分。

工分更高不说,还包两餐伙食。

吃得好不好且不提,最少必须保证能吃饱。干这种重体力活,不吃饱可不行,严重的话真的会死人的。

既有工分赚,又有免费的饭可以吃,在饿过肚子的老一辈眼里,自然是天大的美差,也就难怪人人都想去上工。

若是出远门,限名额的那种,为了争抢名额,甚至还会闹出一些小矛盾。

张队长就讲了一个趣事。

有一次出门上河工,隔壁青山公社的一个生产队分配人手,当时确定是一家出一个人,可其中一家只有女人,男人去了边疆支边,他女人舍不得挣工分的机会,也硬要去,队长就问他,“我们都是男人,你去了睡哪里?”

那女人也不是好糊弄的,当即就喊道,“钻你被窝、给你捂脚行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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