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姜恒和省厅的几位领导一起,去考察羽绒服生产情况,就是理直气壮闯上门去,明目张胆地要生产技术,人家还客客气气地双手奉上。
若是不给,等省厅的领导回去,用单位名义给对方省厅发函,甚至再一封电报告上轻工业部,不知多少人要吃挂落。
就是这种习惯,造成了进入80年代以后,哪怕副总亲自干预,也被顶牛的情况出现。
仿制的单位还明目张胆地质问,“都是公家的技术,凭什么他们能用,我们就不能用?”
副总耐心解释,“那是人家工厂钱力研究出来的,是有价值的,不能免费使用,否则谁还乐意去搞研发?”
可人家不管啊,理直气壮地说道,“我们的技术也可以给他们用啊,技术全国共享,一直都是这样的,怎么现在就不行了呢?再说搞研发,可以让部委下任务嘛,下了任务谁还敢不干?”
副总很想跟他们解释市场跟研发的关系,不是随随便便下个任务,研制出来的东西就能受欢迎,而是需要经过前期市场调查、后期产品研发,费时费力费钱的投入之后,才有可能出一款好产品。
结果人家捂着耳朵大喊,“不听不听我不听。”
完了还把退休的老同志请出来,让老同志讲理。
气得老总够呛,还没有办法。
就是这一个特点,成了后来我国好多传统工艺被盗取的原因之一。
后来之所以能逐渐转变,还是新千年以后,我国加入了世贸组织,出口经济暴涨,为了合理合规,才不得不迎合国际规则,开始重视专利。
所以此时陈凡面对满脸迷惑的姜恒,也是有些哭笑不得。
这还是受过高等教育的老牌大学生,换成那些起于微末的干部,可想而知该有多顽固。
还好,姜恒毕竟是受过高等教育,思想更能接受新事物,听陈凡说是国外的规则,便不再硬杠,而是转头看向周正东,虽然没说话,可意思很明显。
真是这样的吗?
周正东自然不会给外甥拆台,而且事实本就如此。
他咧着嘴笑道,“的确是这样。我们家就有贸易公司,从事国际贸易多年,也没少沾上专利纠纷,这也是我当初选择法律专业的原因之一。”
顿了一下,又说道,“就以我的贸易公司为例,在进行国际采购的时候,一般都会要求厂家提供产品的专利证明,包括技术专利或外观专利。
如果不是自己发明的专利,那就需要提供专利授权证明。
若是两者都没有,那就必须要能证明这种产品是不受专利保护的,否则的话,我们会充分评估其风险,若是一般性产品,那就放弃采购,转而选择其他厂家,若是很有市场前景的产品,也可以在合同中列明风险排除条款。
也就是说,一旦因为这款产品而引发专利纠纷,一切法律责任都要由厂家承担,并且要赔偿因此而引起的我方损失。”
周正东跟他解释过后,又说道,“如果我现在要采购你们纺厂的产品,那么同样,也需要你们提供专利证明文件。
可是目前国内并没有相关法律,甚至连专利认证都没有,很显然你们无法提供,那么我只能要求在合同中加入相关免责条款,以排除我方的法律风险。”
陈凡在一旁听得嘴角直抽抽,周正东的话,本身没有问题,不过,在8、90年代,一些外国流氓就是利用国内对知识产权认知的缺乏,钻了这个空子,专门给国内的公司下套,很是坑了不少单位。
要知道那时候不少老国企、集体企业,本来就因为对市场规则不熟悉,加上产品落后、管理混乱等因素,已经是在艰难求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