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别的,主要是某人的稿费收入太高,而当前国内的稿酬标准又太低,还没有“印数稿费”,于是在前段时间上级开会的时候,就有人提出来,全国作家这么多,可绝大部分都没机会赚外汇,只能靠国内的一点点稿费生活,不太利于作家们稳定创作,所以,是不是适当提一提稿费标准,也好刺激一下大家的积极性?
当时老政委也参加了会议,当场就表示可以提一提,所以原本在下半年才会颁布的新标准,提前了大半年出炉。
不过提升幅度不是很大。
只是从原来的千字2到7元,提到了3到10元,勉强恢复到58年第一次制定稿费标准的时候……的一半,更别说与五十年代前期相比。
这只是文学作品的标准,诗歌的话,每20行算一千字,曲艺便宜一倍,是40行算一千字。
其实这个稿费倒是其次,最关键的还是恢复了“印数稿费”。
虽然远远比不上后来的“版税”,只是按“每万册”发行量计算稿酬,比如每多少万册,可以拿到基本稿费的百分之多少比例,然后逐步递减、同时稿费累加。
但比起单纯的稿费,已经多了好几倍,横向对比其他职业,已经可以算高收入群体。
再要调整的话,除非又有人干预,否则要等到1984年,文学作品稿费标准才会提到2到20元每千字,印数稿酬也会大幅增加。
就连电影剧本也达到每部3000到8000元,极个别可以达到10000元。
只是比起90年代以后,标准还是不够高。
以歌曲为例,在84年经过调整之后,歌曲稿费是作词、作曲各10到20元一首。
这个标准维持了不短的一段时期。
比如1984年石祥作词的《十五的月亮》,唱的也是西南战场的故事,当时这首歌为他带来十六元的稿费收入,所以当时有句话,叫做“十五的月亮十六元”。
咳咳,虽然和天文谚语撞车,不过当时这首歌的稿费确实是十六圆。
这也是作者收到的关于这首歌的全部收入。
陈凡怀疑当时决定稿酬的那个人是故意的!
总而言之,虽然这年头作家的稿费比普通工人要高不少,但“写作”致富,还得是90年代、王朔跟出版社谈分成以后的事。
看着颇为兴奋的谭庸,陈凡心里一动,要不要自己先提前把版税弄出来?
可转念一想,还是不行。
王朔谈分成,那是1990年国家出版总局发出通知,允许适当提高作家稿酬标准,然后又出台了我国第一部《著作权法》,明确了“合同另有约定的,也可以按照合同支付报酬。”
有了法律规定,老王又有谈稿酬的底气,才会在92年,跟出版社谈判,拿下“10%”的版税,开创了国内的版税时代。
所以现在擅自给作家涨稿酬,严格说来是“违规”的。
陈凡咽了咽口水,自己可是遵纪守法的优秀标兵,哪能干违规的事?算鸟、算鸟。
他在这儿发呆,旁边何青生却着急了,立马转头看着谭庸,“你还真给他出版啊?”
谭庸瞟了他一眼,没好气地说道,“别让我知道你把书稿给他,要不然我吃你一辈子。”
何青生顿时哑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