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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当即动笔,在之前的纸页上形成文字:

第三条:具体而微,关键环节。

纸面上三条原则,依次排列,表述的范畴次第收缩,到第三条上,已经触碰到了实质性的层面,可以下手操作了。

“我心如狱”,在罗南的“格式论”研究历程中,有着承上启下的特殊作用。如果真要下手,选择这个节点,还是比较适宜的。

经过多个事件冲击、磨砺,此时罗南心底已有了一个相对清晰的概念:我心如狱,包括格式论本身,就本质而言,或许是某种强制性规则的具现化。就像是霜河实境事件中,他从精神层面深处感应到的那样,是一种不可思议的秩序框架,内化到人的形神结构中,最终达成的效果。

跟随修馆主学艺的这段时间,罗南也找到了一种比较恰当的东方玄学解释:

天人合一。

而在古典道经上,则有类似的语句,即所谓“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

好吧,他承认,东方玄学的字句,义项太过丰富,往往具有多种解释,非要去咬文嚼字,逐个扣动,很可能被带进沟里去。

他只是用这种意象,信手在笔记本上,又画了个经典的观想图形,即正四面体和内切、外接圆球的组合。

在这里面,内切球象征“自我格式”;外接球象征“天地格式”,中间的正四面体则代表“社会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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