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他的话说,就是把自己卖给公司了。
反正他就是一个默默无闻的流浪歌手,能遇到杨牧野这样的老板已经算是祖坟冒青烟了。
当然这些场面话听听就行了,实际上胡有鱼精明著呢。
既然决定押宝,当然是要下重注,
“老胡,你刚刚不在,没听到我跟艺术学院那三个男生说的话,我有一个马甲小號叫张伟,学法律的。”
杨牧野这话,胡有鱼cpu都烧乾也没听懂什么意思。
最后还是小鹤给胡有鱼解释:
“法律上虽然没有规定合同最高可以签多少年,但一般来说签终身合同都会面临较高的法律风险,別误会,我指的是对公司而言会有很大风险。”
“举个例子,以后你红了,跟公司闹解约,官司打到法院,法官往往都会认定终身合同权利义务失衡,违反公平原则,认定合同无效。”
虽然胡有鱼当即表示自己绝对不是那种忘恩负义的人,但这並没有能改变杨牧野的心意。
“合同先签三年,也不保证这期间一定会给你们写歌,出专辑之类的,当然你们也可以隨时要求解约,不设违约金。”
胡有鱼听完再度愣住。
不是因为合同条件苛刻,而是合同条件过於优厚了。
甚至让胡有鱼都忍不住怀疑,杨牧野开娱乐公司就是一时兴起,可能三年时间都撑不到,公司就倒了。
事实上一时兴起开公司是真的,但三年就倒闭倒也不至於。
之所以跟艺人合同设置这么宽鬆,是因为杨牧野还有一个最重要的条款没说。
所有他写的歌,版权都归公司。
艺人如果解约离开公司,不光以后不准再唱公司的歌,这些歌曲產生的后续收入也全部归公司毕竟整个公司最核心且优质的资產就是杨牧野自己,根本不怕艺人变白眼狼。
归根到底,这个娱乐公司就是杨牧野用来玩的,主打一个隨心所欲。
“我也签!”马思艺跟著作出决定。
一旁谢望和嘴巴动了动,想劝阻却又找不到任何的理由。
夏凤华倒是真心替马思艺感到开心。
同一个老板,以后两人也算是“同事”了。
杨牧野再度发话:“签约不急,我们先面试確定你能成为一个合格的吉他手,再说说其他的。”
马思艺好奇道:“怎么面试?”
杨牧野看向胡有鱼。
还没开口,胡有鱼就已经猜到了杨牧野的想法。
“我去找老板商量,看能不能把舞台借给我们用下。”
小鹤跟著站起身。
“我和你一块儿去。”
能免费借用当然好,不行大不了点钱。
“还有乐谱。”
杨牧野拿出一个u盘,丟给夏凤华。
“能免费帮我跑趟腿吗?去复印店里面三首歌都列印出来。”
新歌肯定要照谱弹,否则大家也不会。
事关马思艺面试,夏凤华接住u盘就起身往外走去。
谢望和也想为马思艺做点什么,否则一直就像个外人似的也不是事儿,於是主动跟著夏凤华一起去列印。
两人前脚刚走,后脚胡有鱼和小鹤就回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