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经有个人卖东西觉得没出路,看别人贩毐很暴利,但觉得贩毐罪名太大,于是他灵光一闪,想到一个好办法。
用冰糖伪装成毐品!
这就是假毐!!!
也就是冒充药物,与药完全没什幺关系,完全虚假!
而仿制药就好似10克毐品,混入100克面粉中。
法例会以10克毐品来判你?
不,是110克毐品!!!
哪怕你掺杂的杂质再多,但却依旧属于毐品范畴,所以只会以劣质毐品对你判罚!
这就是仿制药与正版药。
哪怕你再劣质,可依旧属于药物的范畴之间,和假药完全没关系。
想到这,徐良眼神中精光一闪。
他直接发动攻势!
「应当以《刑法》第 142条之一,即《妨害药品管理罪》!」
管理罪!?
骤然间,知晓这番话意义的人眉头一挑。
这罪和假药罪有什幺不同?
假药罪属于上限高,下限也低的情况。
上能死刑,下能免除刑法,而管理罪几乎就被盯死在七年以内,甚至大多情况下都是三年以内!
一些案件中,走私之人盈利数百万,最终宣判也可能只有短短两年一年。
只是
「代购?」
审判长赵嘉琪忽的意识到什幺。
他瞬间捕捉到一个重点,也就是徐良口中所说,『所代购药品』
从起诉书来看,原告的诉求是.销售贩卖盈利!
可到了对方口中,怎幺就成了所谓的代购?
要知道,这两个东西也是不同的,所代表的法例也天差地别。
「被告方,请你如实解释一下,为何是『代购』!?」
赵嘉琪皱起眉,仔细的开口询问。
徐良点点头,这点他早有准备。
稍微整理一下腹中稿子,随即便开口道:
「尊敬的审判长。」
「销售与代购之间,主要以主观目的、行为模式进行判定。」
「根据对方律师所言,我方委托人从2004年11月开始代购,一直至今足够三次,六十多箱药,七百余瓶仿制药物!」
「而在其中,我方委托人」
说着。
徐良顿了顿,随即深吸一口气,语气加重,强调道:
「从未赚取哪怕一丝一毫的钱!」
销售与代购,最直观就是看有没有盈利,以及买家的身份信息。
前者主观目的以盈利为主。
正版药一瓶四万,他们进货五千,那可能会卖两万一瓶。
谁来买都可以,买的越多越好!
而吴方孔健.
「根据警方调查显示,我方委托人以三千一瓶的价格进货。」
「而随后,又以三千一瓶的价格交给其余人。」
「且人员仅限亲友,以及同样生病的朋友!」
「这并不符合所谓销售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