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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离开村子周围的白牧没法得知后来发生的事情,要是知道了,他也只会觉得那在意料之中,火焰果然会把怪物引来。

在他带着村民骑鹿离开后,一群和那头大野猪同样散发着邪气的狼群,来到了这片土地里。它们远比普通的野狼高大,领头的那只,身高超过两米,每一只都堪比猛虎那样的顶级猎食者,那锋利的獠牙和血盆大口,仿佛一口能把一整只羊吞进去。

狼群冲进村庄里,撕咬那些残缺的人类尸体,嘎吱嘎吱地把骨头咬碎。

在一阵发泄后,它们在村子周围嗅了嗅,接着便朝着某个方向追了出去。

此刻,白牧还骑在鹿的背上驰骋草原。

老实说,骑鹿的感觉,并没有电视剧里看来的那么潇洒,他其实看过不少古装剧和武侠改编的电视剧,里面的武功高手骑马射箭的样子很帅,但实际体验后,他只觉得自己的屁股颠簸的难受。这比开车和骑摩托要颠簸多了,鹿腿每踏出一步,坐在上面的人都要往上弹跳一下,而他屁股下面的鞍是用某种动物的皮革鞣制而成的,很硬,可以想象他坐在一个安着弹簧的木凳上,来来回回弹射。这可不是那种超市门口一遍播放“爸爸的爸爸是什么”的儿童摇摇椅,非要打个类比,就像是游乐场里的超级加速版旋转木马。

其实光是在硬木凳上坐个几十分钟就会觉得很不舒服了,再加上这种不断的震动,已经变成了一种痛苦的体验,感觉屁股要被抖成八瓣。

小薇倒是没有他这种感觉,作为魔法仆从,她的感官和正常人有极大的区别,特别是在痛觉这一块,对白牧而言的痛苦颠簸,在她的感受里可能只和婴儿的摇摇车差不多。

从她一开始怯生生的表情转变成现在好奇地看草原看远处的山,就能明白这种新奇的体验,对她而言更像是一种享受。

小孩子嘛,总是对世界充满好奇,骑着鹿在草原上奔跑本质上是个挺好玩的事情,大多数人小时候都幻想过有一匹自己的小马,然后摆着帅气的姿势,骑着它风流倜傥地从人群面前跑过去,惹的众人频频回头。白牧挺羡慕她这种心态的,因为他的屁股真的很难受,当然,再难受,他也能忍耐得住。

活在这世上,无非一个忍字,忍受疼痛,忍受孤独,忍受失去亲人的痛苦,忍受世界毁灭肉眼所见之处一切荒芜的孤寂。

不过他还是从细节中发现,驾鹿的少女会随着鹿的动作上下摇摆,他很快理解了这是一种骑行的技巧,只要跟着鹿的律动,震动就会大大减弱。

他领悟的很快,这种技巧并不难学,只要掌握好节奏就能大大减少颠簸感,就是有点耗费体力,原来骑鹿骑马是个体力活,他发现少女的脖子上渗透出了细密的汗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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