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圣诞大战开打的前一天下午,刚刚训练完的李锐接到经纪人罗伯-佩林卡的电话。
“嗨,罗伯,有什么事情吗?”
“我跟路易威登(lv)最终確认了你代言的价格,2年400万美金,明天早上十点,我们会在你们入住的酒店签订合同,顺便进行简短的新闻发布会。”
“合同你最后確认一下,我发到你邮箱了,到时候我们现场就签这一份。”
“ok!”
接到这个电话,李锐顿时兴奋起来,佩林卡的效率非常高,才没几天就迅速帮他搞定了一个品牌代言。
有代言就相当於有钱呀。
过多了穷日子,突然要成为百万富翁了,嘿,还真有点不习惯,既紧张又兴奋。
打开隨身携带的笔记本电脑,点开邮箱,李锐迅速就將合同下载下来。
代言合同对李锐的要求很多。
主要是正向形象塑造:他需在公开场合(如比赛、活动、社交媒体)保持与品牌调性一致的形象,避免负面行为或言论损害品牌声誉。
例如,若李锐涉及丑闻,品牌有权终止合作並追究违约责任。
然后就是商业活动参与,李锐需要按合同约定出席品牌发布会、时装周、慈善晚宴等活动。李锐作为louis vuitton代言人,需在休赛期参与品牌全球巡展並佩戴指定產品。
接著就是媒体宣传配合,他需参与gg拍摄、採访,对方要求他每年需要拍摄一条gg进行宣传跟一档他们合作的节目採访。
还有就是產品使用要求,他需在公开场合(如比赛、日常活动)优先使用代言產品...
整个合同还有很多其他的一些內容,相当严谨跟专业。
代言合同大差不差都是这种类型,没有啥问题。
第二天早上,在佩林卡的陪伴下,李锐来到布置好的发布会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