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时kpop在海外还没有兴起,他看不出偶像的海外运营权给出去,到底是不是划算,所以一时难以回答。
林源早就摸清了他的心态。
还是那句话,如果协议让你的合伙人亏大了,那么这份协议迟早会被他用各种方式绕过。
指望利用信息差,签个协议就把人彻底坑死这种事情,现实中是几乎不可能的。
于是林源说道:“我会在韩国成立一家经纪公司,sm公司所有偶像的海外经纪业务都签到这家公司来,这家公司10%的股权也会让给sm公司。”
林源提出了交叉持股的方案,让两者利益高度绑定,一荣俱荣。
听到林源的话,李秀满有些动心了:“您这么一说,我觉得挺合理的。”
林源继续说道:“你也知道我在北美,中国大陆,以及日本都有不错的渠道资源。sm公司偶像的海外运营交给我,必然会给公司创造更大的价值。”
连招第二式:画大饼。
但林源说的也不是虚的,这三个市场未来就是kpop最重要的三个海外市场,交给他来运作,肯定是比sm公司自己捏在手上搞砸了要好。
前世sm公司的日本发行业务,就是委托给日本的艾回音乐,一度做的还不错。
但是后来艾回的负责人更换后,合作变得不那么紧密了,业务就立刻大幅度下滑。
现在选择和林源合作,不比艾回好多了?
林源的意图非常明确,sm公司的股权我不要太多,只要20%就好了,不干涉李秀满的公司控制权。
但是海外业务我要全部拿到手里,等将来海外业务起来了,以绝对优势碾压韩国本土收入时,那时sm公司的实控权在不在他手上,也就不重要了。
你的收入命门都捏在别人手中,你还敢反抗不成?
这是一个阳谋,但是李秀满却很愉快的吞了诱饵。
毕竟新公司如果能做到反客为主的程度,那他绝对是赚大发了,干嘛还要反抗?
躺平了享受不好吗?
更何况新公司还有10%股权也是sm公司的啊,大家是一伙的!
于是李秀满笑着答道:“这个条件我接受,请问另一个条件是?”
林源答道:“我希望sm公司更加重视中国练习生的选拔,分配更多的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