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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种,是和人类一样,在官方注册户籍,遵守人类法律,依法纳税,依法接受管理,在必要时接受征召的妖怪。

这样的妖怪,是拥有公民权的存在,官方以保护人类公民的力度,对他们进行保护。”

沈乐点头。这非常公平,非常合理。权利与义务对等,最多最多,对妖怪的征召,或许会稍微多这么一点儿?

“那第二种呢?”

顾玉林微微笑起来。沈乐愿意沟通,这很好,有沟通的基础,就有了后续谈事儿的可能:

“第二种,是在官方留有犯罪记录的妖怪。这种妖怪,在它们依法服刑之前,会一直挂在通缉榜上,人人得而诛之。

当然,对于太强、地盘太大、太难抓的妖怪,我们也要讲究一个成本,主要是他也不进城……”

山君大概就是这一类了。而他之前抓住的狼妖,电得外焦里嫩的猪妖,大约也是在这一种。

所以,沈乐把狼妖、猪妖打杀,才不用承担任何法律责任,而且可以爽爽地拿到奖金?

“所以,老游就是第三种了?第三种又是什么说法?”

“第三种,是因为种种原因,没有在官方注册过,没有依法纳税,没有表达出意愿,在必要时接受征召的妖怪。”

顾玉林直视着沈乐的眼睛,坦然道:

“这样的妖怪,我们视为合作对象,我们欢迎它们进入人类社会,也愿意和它们进行交易——

但并不视为我们必须抛头颅、洒热血,去努力保护的对象。很不幸,您说的游先生,属于第三类。”

沈乐深深吸了口气,无言点头。

要让人类冒着危险,特别是冒着生命危险,去救援一个不在公民序列里的妖怪,就连他都说不出口:

凭什么?

凭什么啊!

都不说“非我族类,其心必异”的事儿了,老游为人类整体做了什么,要让人类冒着生命危险,跑到山君地盘去救他!

所以……只有我自己上了吗……

沈乐微微低头,沉吟不语。平心而论,他是不太想去救的:

你我本无缘,全凭你有钱。老游和他交情不深,要不是老游百般贴上来,想方设法帮他做生意赚钱,他和这只隼妖真没啥交道可打;

这样一个熟人,或者说,熟妖,如果挂了,他也没太大损失。充其量就是钱,而且还不是现钱,是未来可能赚到的钱……

但是,想到老游变成原形缩在树洞里,哀哀惨叫,一只翅膀无力耷拉着的样子,沈乐又觉得不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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