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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共和国刑法中规定,只要受贿十万元以上,并且情节严重理论上就可以判处死刑但从十万到百万、千万乃至亿元、数亿元如果都用死刑则显然有不公平的地方。其更大的悖论在来设定十万元这一较低死刑,是为了震慑贪官但如果一个贪官的涉案金额一不心就过了十万元甚至千万元,这一规定反倒成了纵容贪官肆无忌惮的理由因为再往多贪结果也是一样的。

现在的司法实践惯例是对于贪贿额在五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基本上按照每万元判刑一年的标准处理在十万元以上基本上按照每十万元一年的标准量刑但在百万元以上差不多就都是无期或者死缓,只有在千万元以上,才可能判处死刑。这种状况造成的后果就是,除了死刑绝大多数贪腐者经过一系列减刑、保外就医、假释等手段不用多久就能出狱。

犯罪成本太低,是目前共和国反腐遇到的最大问题之是造成形形色色贪官层出不绝,法律根本无法将其震慑的主要原因。

而在这份《修正案》手稿中。将死刑执行标准提高到一百万元,实际上是一种敲山震虎,有期徒刑最高年限五十年的设定,又使得死缓、无期等刑罚有了非同一般的威慑力。会给人一种“牢底坐穿”的恐惧感

《修正案》是谢路平拿给唐逸看的,但唐逸知道,这份修正案是中纪委和人大常委会中一些重量级人物加之某些法律专家一起鼓捣出来的。代表着一种力量的政治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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