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明仁摆摆手,制止了旁听席上的骚动。
“西班牙法律规定,婴儿在脱离母体二十四小时以后,才能真正算是一个‘人’,因为在这个时候,婴儿的感官系统还没有发育完全,”
孟奇咬着牙说道。
“陈明仁,作为一个律师,你连一个做人底线都没有了吗?美国佐治亚州的法律规定,怀孕六周,即可视胚胎为人,
而你所说的西班牙法律规定,只是说婴儿在脱离母体后,未存活二十四小时,是不具有法律上的继承权,而不是着重于是不是人这个点。
而作为一个人,是不可以被别的人去剥夺生命,除非是违反了法律,那么我想请问你,如果这个婴儿不是被摔死,那她会不会继续存活下去?
丁蟹他只是一个普通的公民,他不代表法律,他凭什么去剥夺另一个人的生命?”
陈明仁的确是在混淆视听,其实他根本不在乎方振天到底是不是丁蟹杀的?最多丁蟹承认一个误杀而已,
丁蟹最难脱罪的是那三个孩子,在法律的意义上来讲,孩子是弱势群体,但是方展博和那个女孩儿的死,还可以推到他的小弟身上,帮他分担罪责。
唯有这个婴儿,是这场官司的难点,所以他在婴儿脱离母体未到二十四小时这一个点上做文章,他也知道很牵强,因为只要婴儿在呼吸,丁蟹就不能剥夺他的生命。
陈明仁给丁蟹使了个眼色,丁蟹一愣,随即想起律师助理跟他说的话,他捧起圣经,热泪盈眶,
“我的主啊,请赐我一死来洗清我犯下的罪孽吧,我的身体被魔鬼占据,魔鬼支配着我的行为……”
也难得他一个大老粗记忆力好,一大段圣经的内容脱口而出,再加上他那副虔诚的模样,引起了陪审员和旁听席上信教人的同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