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及陈述谢安整个杀人的心理来确定谢安的主观行为。
还有就是,陈述了谢丽蓉作为第一法律关系,出示的谅解书。以及谢安有着自首情节的情况。
最后在推荐刑期上,推荐刑期为死刑。
这一情况基本上与一审的判罚结果类似。
从客观的角度来讲,公诉人对于该案件进行的判定判决,以及推荐刑期和心理描述,基本上没有什么错误。
都是经过正常的流程和正常的程序来进行陈述的。
然后就是被告人,谢安面对着这场庭审所作出的陈述内容。
谢安心里面很清楚,他为什么杀害刘学伟。
他伤害刘学伟的最主要的原因就是为了自己的女儿。
但是这件事情的真实情况,他能说吗?
他肯定不能说,也不会直接说出来。
于是就陈述了,先前通过对口供,来做出的行为主观——
“其实我在一开始的时候并没有想伤害刘学伟。”
“只是我在听到我女儿,说她被刘学伟伤害的时候,我脑子转不过来弯了。”
“一怒之下就做出了这种令人痛心的行为。”
“这件事情怪我,我悔恨,我知道我对不起学伟。”
“同样我也对不起学伟的家人,也就是我的亲家。”
“在这里我向我对不起的人做出诚挚的道歉,我接受法律对我的审判,我同样接受所有对我的指责。”
“我认罪认罚,无论法律对我作出任何样的办法我都接受,绝对没有什么其他要反驳和陈述的。”
谢安在庭审上的表现非常的直接,没有狡辩自己的罪行,也没有说去否认自己在犯罪中的某些事实。
而是直接选择了认罪认罚。
谢安做出的这种选择,有两个原因。
第一个是,想把所有的责任都揽在自己的身上。
毕竟.…这个案子判决不了他死刑。
第二个是,他杀人的这件事情证据确凿,就算是反驳也没有任何的意义。
所以就干脆和直接点,不反驳,认罪认罚。
同样,在审判长询问谢安有关于本案的一些详细细节的时候。
谢安回答的也非常的直截了当。
在检方和被告人谢安,进行过陈述后,胡玉祥作为审判长看向了受害人席位。
这一次最主要的就是要看受害人提出来的认为刑罚不当的观点。
将注意力集中在被告人席位上后,胡玉祥开口询问:
“受害人上诉认为该案件对于被告人谢安的刑事处罚不当。”
“认为被告人谢安应当给予死刑的刑罚判决。”
“对于受害人上诉观点,受害人委托律师或受害人能不能够从法律的角度进行详细的陈述?”
“可以的审判长。”
苏白抬头看向审判台席位,根据目前的庭审情况来看。
这场庭审的进行,似乎是非常的顺利。
但是这场庭审进行的太顺利了,让苏白的直觉,更加的清晰。
认为该案件中可能存在着更大的隐情。
并且在刚才,谢安在回答审判长的询问的时候,苏白也找到了一丝的漏洞。
审判台席位上,胡玉祥开口:
“那么现在请受害人委托律师进行详细的陈述吧。”
“好的,不过在我方进行详细的陈述之前我想先询问一下被告人和本案中的执法人员几个问题可以嘛审判长。”
“因为这几个问题涉及到了该案件的重要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