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司机虽然死了,不具有刑罚可罚性,但是,这并不代表他就不是故意杀人罪的犯罪嫌疑人。
这个案子,并不会因为犯罪的实施者死亡,就不再立案,相反的,二大队已经就此案立案侦查——案由,故意杀人罪。
如此立案,无论是周大队长还是秦支队,都是很有压力的。
这是一起故意杀人未遂案件,从犯罪动机上来说,罪犯一定是有杀人动机的,而且目的也是致奥迪车内人员死亡。
除此之外,这案子还可以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虽然他的目的是撞奥迪车,可是行为人使用的大货车在高架桥下坡路如此车速去撞击其他车辆的时候,可能面对的被侵害法益就不仅仅是奥迪车,还可能是其他不特定第三人,而嫌疑人对这种可能造成的后果持放任状态。
当然这里可能存在争议,只是这并不是本案的关键,关键还是在于后续的破案问题。
货车司机虽然死了,这个案子并没有结。
后面的人是谁?谁是本案的间接正犯?谁是本案的帮助犯?后续的人里,会有多少人会为此案包庇、窝藏?
而且,这个案子的间接正犯,也就是后面的买凶者,他本身还很可能是货车司机死亡案的直接正犯或者间接正犯。
这很拗口,意思是,他可能亲自参与或者安排他人对货车司机的安全带做了手脚。
一起故意杀人未遂案,后面还有一起故意杀人既遂案。
呼~
这就是摆在明面上案子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