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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女子和丈夫结婚两年,丈夫有家暴倾向,反倒是男方要离婚。但是,当时的政策是,结婚满三年可以迁移户口,女子现在离婚就不能把户口转过来。

问题就是,女子有孩子,也想要离婚后把孩子带走,但是,孩子户口如果跟了她,就变成了外地户口。

而如果跟了男方,她又怕以后要不回来。

她为了孩子,不得不坚持这段婚姻,后来男方反而先起诉离婚了,在法庭上,一审,女方拒绝离婚。

我国的离婚制度,除了自愿协议离婚之外,起诉离婚,一般都是要起诉两次。

法院的“一事不再理”原则,并不针对离婚问题。

起诉两次,在民间简称为“过两堂”。

而且,两次起诉之间,间隔时间要超过180天。

这个制度,主要是为了限制法院的权力,作为法院的法官,按照道理来说,是没有权力拆散一段婚姻的,但是因为总得有机构负责离婚案件,法院就担此大任。

为了限制和慎用法院的权力,所以一审,大部分情况都要判决不同意离婚。

如果半年后,依然再次起诉离婚,法院会认为你们夫妻的感情确实是没救了,才会判决离婚。

但是,也有例外,比如说存在家暴行为等严重婚姻问题,法院可能一次判决直接离婚。

这个时间里,到了法庭上,女方居然不承认自己被家暴。

不过问题出现了,一审后,女方算了算时间,不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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