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美玉的手机已经丢失且没有信号,核查死亡前的手机信号,也没办法准确定位,核查通话记录,没有人给她打过什么电话。
检查距离东坡村最近的河沿区域,没有发现有人落水的迹象。
这一切都非常蹊跷,如果说这是一场谋杀,那么这件事一定不是小事。
游少华的伪装侦查工作被迫中止,回去处理这个案子。
之前东坡村的案子,就是游少华负责主侦的。如果是别的村,有这样的案子,肯定不需要游少华回去,但东坡村明显不同。
县局高度重视。
从这个角度上来说,我们可以合理怀疑,就是如果这个案子是谋杀案,那么行凶者一定也能预料到警察会全力核查此案。
那么,为什么要制造这样的溺亡呢?不怕被警察查出来吗?如此自信?
再或者来说,为何不制造失踪案呢?比如说给李美玉绑上石头,沉河?这样按照失踪案,警察也不太可能去河中从上到下核查一遍,毕竟这条河非常特殊。
总之,采取这样的方式谋杀,风险系数极高,除非这个事比较急,不得不这么做。这是赌这具尸体漂到对面,还是赌会漂泊入海?
总归来说,应该是急了。也就是说,如果不早点把李美玉弄死,那么对凶手来说就存在着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