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理来说,这应该是一笔挺清楚的帐单一到期结束,周杰纶带着自己的七张专辑离开,好乐迪失去一切。
但好乐迪显然并不这么想,他们给出的条件也很简单:人走可以,专辑版权得留下。
由于吴综宪当年与周杰纶签约时,周爸爸爱子心切力主谈下来的「歌曲版权代理条款」,在与阿法尔合同到期后,周杰纶理应是能够拿回自己所创作的歌曲版权,这是合同上白纸黑字写着的。
好乐迪当年接盘时也没改过这份合同,因此一并继承了下来。
因此,现在好乐迪选择了另一种打法—一即我要专辑版权,而并非你创作的歌曲版权。
理由也很简单:你周杰纶目前所发布的七张专辑都是在阿尔法公司帮助下才制作完成的,那么专辑版权就理应归属于公司,因为你一个人无法完成全部编曲、词曲创作乃至于专辑制作、拍摄mv的工作。
你想拿回自己创作的歌曲版权?
没问题,我们又不拦着你,但你只能拿回你自己创作的词或者曲。想要重新变成专辑那就自己重新灌录去吧,但请谨记重新灌录的版本不能与以前专辑一模一样。
毕竟过去的成品专辑那可不是你一个人就能干出来的,这是公司内部多个团队共同协作后产出的成果,理应归属于公司,专辑版权你当年可没白纸黑字的签过只归属于你一个人。
而且由于周杰纶的专辑实际上并非是他一力担之,这其中还有其他人负责的子项,你周杰纶想重新灌录还得再给这些人付一份钱,重新签版权分润合同这就等于这些人能从周杰纶这拿走两份钱,一份旧版分成一份新版分成。
这一下就击中了周杰纶的命门,因为他本人也不愿意到手的收益再多分出去一版的分成。
于是乎,本以为自己有当年签下的歌曲版权代理条款就能高枕无忧的周杰纶瞬间束手无策了,因为这一块他确实绕不过去,毕竟好乐迪时期的七张专辑公司确实出了大力—
他又不是周易,从词曲编到配唱全部都是自己独立搞定的。
如果一定要重录专辑,那也不是不行,但这么做太浪费了,这属于是下下策中的下下策,因为这属于是一把双刃剑。
重铸专辑的本质其实是通过重新灌录的专辑来稀释自己原公司专辑的市场价值,从而倒逼原公司放手—一典型如泰勒·斯威夫特,她就是靠这一招双刃剑稀释了自己原专辑的价值,最后自己再和解花钱买回原专辑的版权。
如果原公司宁死不放手,那就彻底拉闸,你的专辑版权价值因为市面上存在两份而被稀释——这一块可以参考蜂鸟的邓紫其。
一个很简单的道理,你的授权费要20块,那原公司就跟你打价格战要15,你想接就得硬着头皮继续降价,如果降到最后大家都没法玩了,那市场价值就彻底崩溃。
而且还有很重要的一点,那就是大多数听众其实并不会、也不太愿意主动去听所谓的「新版」,哪怕是原歌手重新灌录的因为他们的耳朵、他们的记忆里就是旧版的声音,传播最广的也是旧版。
这也是为什么泰勒·斯威夫特明明把老专辑重新灌录了一遍,却还要在和解后花钱把老专辑版权买回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