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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53章 合议院

回到新德里,罗恩没浪费任何时间。他在某位官员的牵线,准备去拜访印度最高法院的首席大法官。

在印度,首席大法官的权力极大。这不是说他在某个案件上的影响力,而是那种能左右制度的力量。

是的,首席大法官和四位资深法官组成的合议院,拥有对司法机构官员的任命权。

这里说的是全印度所有司法机构,例如泰米尔邦最高法的法官。

听起来这种权力和印度政府的行政体系有一定的冲突,因为这是新德里组织部的权能。

不过司法体系例外,除了首席大法官由内阁推荐外。从上到下,所有的司法官员都由合议院任命。

美其名曰,司法独立。

任何部长,甚至行政部门集体,都不能向总桶推荐合议院的任何人选。

这是一个封闭的官僚体系,比行政委员会的公务员体系更加独立。

尽管印度宪法没有明文规定,合议院是政治体系的一部分,但这项制度依旧强势存在了上百年。

强势到什么程度?合议院对宪法有解释权。

当某些案件有分歧的时候,合议院可以对宪法进行创新式的解读。

这个权力就大了,合议院不仅成了法律的维护者,同时也是制定者。

说的更直白粗暴一点,案子怎么判全是合议院说的算。

如果现有的法律条文不支持他们的说法,那就现场创造一条。

简直逆天,那些外资企业为什么冷不防的就会被送上法庭?

因为合议院可以把法律往前追溯几十年,然后动动笔就能把原有条文改掉。

这就是宪法解释权,以前判过的案子都不一定作数哦!

毫无疑问这样做,无异于把印度的司法权威性拆的稀烂,更像是个玩笑。

但这里是印度啊,你难道对司法有什么指望?

如果司法真的管用的话,那很多地方的案子就不会积累几千万件,足够审理几百年。

说白了,印度的法律只有在当权者需要的时候,才管用。

就比如贾亚拉利塔,她是首席部长时,司法直接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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