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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个死者是单身居住,我们去他家里也看了,仔细勘察了一遍。家里面的物品和家具都很整齐,门窗都完好,门上挂着锁,没有人进去过的痕迹。”

宁志恒听完这些话,分析道:“也就是说, 这两个人家里都不是第一现场, 也没有人进入过的痕迹,可是两个死者生前都被人折磨,并严刑拷打过,并逼问口供!要知道杀一个人,不过一刀而已,可是要对一个人进行拷打折磨,就必须一定的时间,首先要有一个地点,现在已经说明这个地点不是在两位死者的家中,那会在哪里呢?我判断他们肯定有一处房屋,以提供审讯拷打,追问口供的地方。

那么这个地方具体在哪里呢?我们来看抛尸的地点,南京城的垃圾堆多了,可以选择抛尸的地点也很多,为什么要选择北街口垃圾场,是因为这是离他最近,也是最方便抛尸地点。

我估计凶手没有机动车辆,在南京城内有汽车的,非富即贵,相信凶手还没有奢侈到这种地步。

那么凶手杀人灭口后,拖着两具沉重的尸体,需要扔到北街口垃圾场,凶手无论是用人力或者推车,将两具尸体扔到了北街垃圾场,他都需要费很大的力气,所以我初步判断,凶手折磨拷问并杀害死者的地点,距离北街口垃圾场绝对不会太远。

还有一点就是,凶手,或者说是这一伙凶手,是专门为寻找家徽印章的这件事来的,所以他应该不是本辖区的人,因为这个的可能性很小,应该是外来人口。

所以我估计凶手在你们辖区临时租了一处房屋以方便行事,而凶手此时应该就藏在你们的辖区内。

还有凶手作案的时间,不是在白天,白天众目睽睽,人多眼杂,无论是抓人还是抛尸都是很危险的,他们应该是夜间,最起码也是黄昏时分,行人稀少的时候下手,至于袭击他们的地点,咱们不得而知。

现在,我提出一个思路,凶手为了来找到家徽印章,也为了方便作案,就在辖区内租了一间房子,时间就在这十四天之内,这间房子距离北街口垃圾场应该不远,他夜晚行动,抓了这两个人。

然后进行了审问拷打,之后再杀人灭口,用推车或者是人力抛尸北街口垃圾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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