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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他是普通律师,那大可以慢慢等着,多跑几趟,反正花的是当事人的钱。

而且也有理由,你看这是法院不给执行,我也没办法,只能是帮你催一催。

怎么催,打个电话也算催。

但他是唐方镜,所以他必须得把这些做到位。

一路回了酒店,老唐取出这份来之不易的调查报告开始看。

不出意外,这事确实涉及到了另一方的侵权问题。

这个项目的另一部分工程被汉西建设分包给了西平一家叫做德康建设公司的,同样是签订了建设工程专业分包合同。

然后,这家叫德康公司的也效仿德政公司,将工程中的一部分分包给了川省一家公司。

川省这家公司又将其中的焊钉焊接项目分包给了一个包工头。

事发当天,林有粮在钢箱里进行油漆涂装作业,而在上面不远处,另一方的工人在那里进行焊接。

焊接的时候风很大,于是焊接的焊渣火星掉入了钢箱内引发爆燃。

油漆这个东西可是易燃易爆的,明火进入那当然是直接闪爆,林有粮被大面积烧伤。

怪不得这么个调查报告一直不给他,这里面汉西建设这个总包问题就很大!

这边在涂装油漆,那边就不能弄焊接,风险特别大。

然而当时没有任何人阻拦……看着就像是草台班子一样。

那现在就能确定起诉对象了,这个德康公司,还有川省这家公司,以及当时的包工头,外加总包汉西建设,都可以列为被告!

在这个案子中,这些都应该承担连带责任才对!

但是这样的话又有另外一个问题,当时为什么是德政公司的人出面捂嘴呢?

毕竟真的说起来,他们的责任并不算很大,不至于说又垫钱又捂嘴。

那到底哪里还有问题呢?

突然,老唐意识到了一点,这俩公司的名字好像啊!

这么想着,老唐赶紧打开手机开始查,然而查过之后便发现,这俩公司在明面上没有什么联系。

股权穿透也没有什么关联。

难道这只是一个巧合?

老唐是不信巧合的,但他现在没有任何证据……

不过这没事,现在有了确定的对象,有了侵权证据,那就可以提起诉讼了。

毕竟这不是官方的报告,只是总包做出的报告,那到时候肯定会有人不认。

不认那就可以扯皮,扯皮的时候就可能暴露一些东西了。

花了几天时间,老唐将相应的材料准备好,随即来到了安长区法院。

这里他也很熟,毕竟当初来西平的第一件事就是把这个法院告了……

时隔几年,也不知道这里的人还记不记得自己。

之所以不去蓝河区法院,主要是因为刚刚得罪了人家,虽然老唐不在意这种,但……避免麻烦总是好的。

德康公司的所在地就是安长区,这没办法避开。

只能说他唐方镜现在走到哪里都有“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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