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这个信息大爆炸的时代,不看手机真的很难做到……
不得已,顾得律师事务所都发出了律师函,然而并没有什么卵用。
没办法,这玩意现在已经被各路明星给玩坏了。
把自己送进去的吴某某就不用说了,比如偷税漏税的明星,前脚还在那里发严正律师声明,说自己不可能偷税漏税,那都是别人的诽谤。
后脚税务部门就发了通报,认定了偷税漏税……
因此其实这里又衍生出了另外一个问题,那就是“律师函”或者“律师声明”这样的东西,如果内容严重失实,而且存在混淆视听之感,签发的律所是不是应该承担一定责任呢?
站在律师的角度,人家明星来找我发律师函,那我肯定是听他们的要求来发,这是一个商业行为。
但是呢,又有另外一个例子,明星接了一些广告,如果广告产品之后出了问题,那明星们也要有责任。
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出台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明星广告代言活动的指导意见》就规定了,“罚要罚到明星本人,不能用经纪公司作为代替。”
同时,帝都也相应有了《明星广告代言行为合规指引》,里面对这些情况进行了进一步的细化。
明星代言产品,要充分使用,保证在使用或数量上产生消费者的体验,那种象征性的购买或者使用,不应认定为广告代言人已经依法履行使用商品的义务。
如果没有尽到审核义务,到时候出了问题,明星不只要面临巨额罚款,还可能会有三年禁止代言之类的处罚。
所以,对于律师事务所这种给钱就随便发律师函的行为,其实早就有很多人觉得不满了。
包括律师行业的一些从业者们。
要知道,放在以前,律师函是真的有用,能够极大促进问题的解决……
因此之前也有人提议,要不要也出台一个规定,律所在审核的时候没有尽到义务的,罚款就不用了,禁止一段时间发律师函或者律师声明就行……
就是不想让那些家伙把一锅汤给毁了,好好的律师函被玩成了废纸。
总之一句话,看到顾得律所发出了律师函之后,自媒体们更加起劲了。
“今天,对就是今天,再给我发文章和视频出去,必须得加大力度,这么好的机会啊!”自媒体公司办公室内,老板正在那里手舞足蹈。
反正就是炒,只要不去抹黑唐方镜,那什么都好说。
结果就在这个时候,有员工突然进来道:“郑总,不好了!”
“怎么了,那个律师事务所起诉咱们了?着急忙慌的,起诉了又能咋样,咱们又没说什么坏话,炒作而已。”郑总很是不屑道。
员工摇摇头道:“不是,是唐方镜,唐方镜发了一个动态。”
“哦,唐方镜发了一个动……谁?你说谁发的?唐方镜?快把我手机拿过来!”
郑总赶紧拿过手机打开开始搜索老唐的账号,很快就发现,这位唐律师只是发了一句话。
“某些自媒体,实在闲的没事干了,就去跟一跟之前的那些烂尾通报,别在网上胡说八道了。”
就是这么一句如同闲聊般的话,让郑总直接愣住了。
一边的员工道:“郑总,您说这个某些自媒体,不会是说我们公司吧?”
“废话!”郑总黑着脸道:“我能看不出来吗?”
“不是,唐主任这是怎么了,按照他以往的规矩,只要不诽谤他,提一提名字都不会有事,怎么这是……”
“赶紧的,给我停了,把所有的炒作都停了,唐主任已经有日子没说话了,他发了话,咱必须得听着!”
这是真话,因为老唐以前扫荡互联网的时候,基本上乱来的都被送进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