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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一些单位和个人私自邀请艺人入境商演,而艺人的经纪人也极可能索取高额出场费;某些演出活动的组织者会转包经营,加价倒卖,牟取暴利;甚至于,出现严重的偷漏逃税情况!」
「嗯,确实有很大的概率出现你说的这些现象。」
「特别是税收问题!」
领导们连声赞同。
陈奇继续道:「我的建议分几部分,第一是审批!他们想入境商演,包括走穴、拍GG、上电视、开演唱会等等,必须报主管部门审批。」
「第二是经纪机构。中央部门设立中央的涉外演出经纪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暂设一个涉外演出经纪机构,港台艺人所有商演活动由这些机构举办。我们给它们颁发《经营许可证》。
不能说随便一家企业,想请台湾歌手唱堂会,私下一碰就成了,歌手唱完歌,拿钱拍屁股走人?这可不行,一定要统筹来抓。」
「第三,港台艺人一般都有经纪人,他们想来大陆发展,让他们的经纪人来注册资质,我们颁发资格证。有证的才能过来商演。」
「第四,他们要提供合同副本,演员名单、节目单、时间、地点、场次、费用预算、票价、收入分成及有关纳税条款都要写上!要严格按照合同办事,严厉打击耍大牌行为!」
「第五是税收,不多说了。」
「关键有两点……」
陈奇顿了顿,道:「一个是媒体,我们的报纸要宣传幺?电台、电视台可以播幺?这涉及对港台流行文化定性的问题,我个人意见是主要新闻媒体不作促销性宣传,电台、电视台不予现场转播。」
「……」
三位领导听了,沉吟不语还有点微妙。众所周知,东方集团掌管着大量香港明星,结果陈奇主动提出降低宣传热度,可见一心为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