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里稍微解释一下,「聚众斗殴」的核心在于「聚」,比如说两个人有了纠纷,一个人打电话喊来几个人动手,这就是聚众斗殴,性质很恶劣。但是,如果是在饭店里,两桌吃饭的人产生矛盾打了起来,这种情况下虽然也是打群架,但是不存在「聚」的过程,性质就没那么恶劣。
动手的人都是外地的,吃饭用的是现金,打车也用的现金,计程车司机说这些人打车去了外县的小镇,后面的线索就断了。
一个撑死了算治安案件的案子,二组值班警察也没兴趣去细察。
总之,案子目前挂着没有结,也就这么挂着。
今天上午,案子出现了一个新的变化。
上午十点多,辖区内一个花店的老板报警,说是被人骚扰,二组出警之后,发现老板说的骚扰她的人,就是8天前被打的那个。
警察问了一下才知道,这俩人是相亲对象,认识时间已经快一年了。
从一开始,这个花店老板就没有看上这个男的,但是这个男的看上了她。
这男的是本地一个卖猪肉的,有两个猪肉摊,他自己一个,他爸一个,家里收入还算可以。但是,这个工作找对象不是那么好找,前些年谈过几个,最终都没有结成婚。
这个花店老板今年已经32岁了,家里条件一般,这个花店的收入也一般,淡季也仅仅够房租。
花店老板被母亲催婚多年,母亲觉得这个卖猪肉的小伙人不错,正好这个小伙也喜欢她女儿,就一直撮合女儿和这个小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