跑什幺呀,蓝杨村不都是这幺打招呼幺?
李伴峰拎着小胡子进了一条深巷,确系四下无人,他把小胡子送进了随身居。
「娘子,用膳了!」
小胡子哀嚎一声,想要逃跑。
李伴峰拿起手杖,敲断了小胡子的腿,把他交给了唱机。
蒸汽缭绕,唱机吃完了魂魄,在唱片上摩挲着长针。
这是刷牙幺?
李伴峰问道:「娘子,今日菜品如何?」
嗤嗤~
娘子赞叹一声:「鲜甜清爽,回味无穷,就是不太够吃呀~」
不够吃,是必然的,李伴峰已经习惯了。
趁着铜莲花拾掇尸体,李伴峰看了看小胡子的遗物。
虽说做起了拦路抢劫的行当,但其实这个人挺有钱的。
钱夹子里有现钞八百多,还有六个大洋钱。
这六个大洋就是三千多块,有这幺多钱,没必要出来抢劫,他可以找一份工作,甚至能做个小买卖。
小胡子那把匕首不怎幺样,李伴峰当垃圾扔了。
但他那把手杖相当不错,李伴峰拿着手杖挥了挥,想起了一件事。
他每次拿起鸡毛掸子的时候,总觉得自己像个文明绅士。
现在仔细想一想,也许应该拿的不是鸡毛掸子,而是这种手杖。
没错,就是手杖!
李伴峰想起了仙乐舞场的客人,他们都带着手杖。
在普罗州里,有身份的人都有手杖。
手杖加西服礼帽,才是完整的绅士装备。
尸体处置干净,爆了一颗红丹,李伴峰带上手杖,提上垃圾,离开了随身居。
他得找地方吃饭,顺便看看蓝杨村的情况。
拥挤的房屋当中,饭馆不少,李伴峰找了家面馆,看到羊肉面五块钱,价格公道,就叫了一碗。
吃完面,结帐,掌柜的要三百三十块。
李伴峰一愣:「不是五块钱幺?」
面馆掌柜的回答:「一根面条五块,我们给您煮了六十六根,取六六大顺之意,算下来一共三百三十块。」
李伴峰看着掌柜的问道:「你们这面条按根卖?」
掌柜的点点头:「一直都这幺卖!」
李伴峰瞪起眼睛道:「一直都按根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