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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生,学生以为,此策论立意当聚焦于『河工决策之弊,在察之未审,任之未专,责之未明』。」

「哦?」宋庠眉梢微挑,示意他继续。

「其一,『察之未审』。」陆北顾的话语条理分明,「黄河改道,关乎百万生灵、千里沃野,其水文地理之变、工程利弊之较,本当由中枢各部会同熟悉河情的转运使、地方守臣,详勘细究,多方验证。然李仲昌一纸『省费速成』之策,竟能压倒河北转运使周沆『固堤疏浚』之稳计,仓促上马。此非李仲昌一人之能,实乃朝廷对重大工程之『可行察验』流于形式,未能广开言路,兼听则明!」

陆北顾顿了顿,看到宋庠没说话,心中稍定,继续说道。

「其二,『任之未专』。六塔河工程耗资巨万,征夫上万,干系如此重大,本当委任德才兼备、威望素着之大员坐镇统筹。然观邸报所载,李仲昌等人位卑权轻,恐难压服地方,协调诸州。且工程期间,朝中争议不断,掣肘甚多,主持者难免瞻前顾后,仓促行事以求速效,此乃朝廷在重大工程『事权不明,主事者位卑力薄』之失。」

「其三,『责之未明』。李仲昌等人渎职酿祸,自当严惩,然邸报所言『追查』、『遣使勘察』,皆为事后补救。学生以为,更深之弊在于『事前权责不明』!若朝廷能于工程伊始,便明确主持者、参与者之权责范围,赏罚分明,使其知利害之重,或能稍抑其贪功冒进之心。『功成则赏,事败则罚』,此乃常理,然『罚』之依据,在于事前之『责』是否清晰可循。否则,追责难免沦为形式,或仅止于惩办几人,于国事无补。」

轩榭内一片寂静,唯有窗外池水轻拍岸石的微响。

陆北顾这番剖析,没有纠缠于具体人物的功过是非,而是直指制度层面的缺失。

决策机制不明确、事权配置不合理、责任追溯不清晰。

这正是宋庠昨日所强调的「体国经野」之思,超越了简单的指摘,展现出一种建设性的、务实的视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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