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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倭寇消退后,成文的明令只是禁止「擅造三桅以上违式大船,将带违禁货物下海,前往番国买卖。」

这里的违禁货物在大明律中有一个名录,只有「马牛、军需、铁货、铜钱、缎匹、绸绢、丝绵」各项。

显然,还只是出于国家安全考量,至少三桅以下的船,以及违禁外的货物,是允许贸易往来的。

基本态度就是,海贸是什幺我不知道,反正要防倭。

到了永乐年间,便开始「发票」,也就是登记发放许可证,才会允许船只出海贸易。

譬如福建,将朝贡与海商出海分开管理——「福建市舶专隶福州,惟琉球入贡一关白之,而航海商贩,尽由漳、泉,止于道府告给引文为据。」

而没有拿到票号的小商民,连远洋船都不能拥有,一律改为不能远洋的平头船。

到这里,实质上就是在压制民营海商,主要目的也很清楚,为官营让步,搞垄断嘛。

基本态度就是,我知道海运很好,所以只能我自己搞。

正因如此,同时期的郑和就搞得如火如荼,官船更是频频出海。

但郑和之后,海贸的风向,便急转直下。

一说此事招引倭寇,侵犯边防,一说海贸亏本买卖,劳民伤财,甚至有说朝实物完税,海贸动荡税基的说法。

于是,宣宗皇帝以下,真就信了这些进言。

连官营海贸也不再提及,只能眼巴巴等着外藩朝贡,堪合贸易。

等到成化年间,宪宗再想搞海贸揽财的时候,立刻便是群议汹涌。

兵部尚书刘大夏,干脆说出了郑和下西洋害死了上万人的说法——「三保下西洋,费钱粮数十万,军民死且万计,纵得夺宝而归,于国家何益?」

此时的朝廷,基本态度已然变成了,海运很坏,谁都别搞。

当然,也正是这个时候,勋贵官吏们的走私,蒸蒸日上。

广东总兵柳景,将麾下军需储备的硫磺、硝石,打包卖去了越南。

南直隶魏国公府伙同浙江海道御史,挪用「余价官盐」,巴巴跑去跟弗朗机人兑换香料。

这种中枢想干都说亏本,朝臣私下又趋之若鹜的情况,一直到武宗皇帝当国之时。

正德三年,海贸事有了转机,一场声势浩大而绵延日久的「禁通之争」,自然而然地开始了。

先是市舶司太监熊宣,一改「市舶司守株而待,无所事事者也」的模样,主动在不是朝贡的时间点,迎接藩船,并且奏请将藩船抽税后上岸。

礼部当头一棒,呵斥其「妄揽事权,令回南京管事。」

但所谓前赴后继,继任的太监毕真,再度上奏揽权,「旧例泛海诸船,俱市舶司专理,迩者许镇巡及三司官兼管,乞如旧便。」

当然,这种出于内廷揽财的动机,立刻被科道回以「不许往来,私通贸易,番舶非当贡年,驱逐远去。」

火一旦烧起来,就止不住了。

此例一开,土官流官、中枢地方、东南沿海,先后下场,掐得是头破血流。

任广东右布政使吴廷举,上奏允许船舶通航,并对往来船舶实施抽分之法;广东右参议陈伯献当即上疏弹劾上司吴廷举,言此举「使奸民数千驾造巨舶,私置兵器,纵横海上,为地方害。」

对此,礼部认同了后者的做法,「令抚按等官禁约番船」;而广东巡抚林廷选等人,则是对礼部的命令置若罔闻「因循未止」。

浙江大户,故太子少保何诏的次子御史何鳌,高举外藩威胁论,言外藩「前年驾大舶突进广平省下,铳炮之声,震动城廓」;而时任广东都御史的陈金,反唇相讥「海贸开源,以备军饷之用,可仿制铳炮。」

这场争斗一直持续了十余年。

从正德三年开始,两派撕咬不断,政策摇摆不定。

直到正德十六年,武宗皇帝崩于豹房。

皇帝驾崩的第二天,内阁首辅杨廷和,便下令驱逐在京外藩——「哈密及土鲁番、佛郎机等处进贡夷人,俱给赏,令还国。」

广东地方也终于结束了摇摆,对弗朗机人实施搜捕,甚至引发了震动一时的广东屯门海战,以一种轰轰烈烈的方式,宣告了正德海争的结束。

当然,雁过留痕,正德开海虽败,但好歹是留了些历史文件下来。

也就是如今栗在庭口中的祖宗成法。

「榷十之二!?」

这税数,高得有些吓人。

直让王国光豁然转过头,紧紧盯着栗在庭。

申时行也露出惊讶的神情,栗在庭究竟在福建如何纵横捭阖,竟能从容榷十之二!?

成法归成法,不可能拿来就能用,前宋还动辄海税年入百万两呢。

今时不同往日。

要知道,高拱主持的隆庆开海,阻力重重,只开了一个泉州月港,不仅将税收托付给地方留存,作为军饷,甚至年收税也不过「一万余两」,跟打发叫花子没什幺区别。

开了两年后,外藩来朝的船只有所增加,关税多收了些。

福建地方立刻上奏,言及「饷骤溢至二万九千两,实涸泽而渔」,此后便一直停在了三万两这个数目。

跟这对比起来,榷十之二,可真是好大一笔钱。

国初时,太祖只收海贸六分税,海税也没有低于十七万两的时候。

栗在庭沉着地点了点头:「外藩,以及海商……我是说民商,日夜求互市而不可得,哪怕十之二亦是趋之若鹜。」

「抽税之事,我业已与福建诸商行、藩属达成了共识。」

他稍微解释了一句,而后继续说道:「如今彼辈唯一的顾虑,便是朝廷的态度。」

「生怕朝廷举棋不定,行而又废,乃至引蛇出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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