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一边。
修斯面对警司愤怒但却异常失望的眼睛。
他忽然想起小时候,自己打碎了一张碗。
父亲当时似乎就是这样的神情。
“说,尸体在哪里发现的。”
“她是我杀的。”
修斯低声笑了起来,目光死死盯著自己的父亲。
“啪!”
警司眼神愈发冷漠,再度重重地抽他脸上。
“修斯·丹尼森!”
“这里是警署,不是你耍脾气的地方!”
他很失望。
他失望於修斯的愚蠢,失望於他的衝动,做事从不考虑后果。
自己知道他蠢,所以才辛辛苦苦为其铺路,免得自己百年以后,没有一点自保能力。
但是他从来不知道修斯会是这样的愚蠢。
简直像是缺了一个脑子!
捡到尸体,这是大功。
將击杀她的功劳据为己有,这也没什么。
毕竟人性是贪婪的,曾经他自己做过不少类似的事情。
但。
修斯是怎么做的?
他捡到尸体不先等自己回来商量,明知这具尸体跟暴食教团有关,还偏偏衝动地跑到警署里大张旗鼓地宣扬。
似乎非要让全世界都知道一样。
不懂闷声发財的道理吗?
这是能宣扬的事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