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基础上,朕为《大明会典》增加一篇序章,是关于我大明最根本国家制度的,诸卿请静听:
首先,关于我大明的国体:大明是洪武皇帝率领起义的汉人百姓推翻蒙元异族残暴统治所重新建立起来的汉民族郡县制帝国。
汉人、汉民族是大明的主体民族,大明应当优先维护汉民族的利益。大明长期实行民族融合政策,即「夷狄入华夏则华夏之」,如本朝达官,改用汉名,说汉语,识汉字,用汉俗,则视同汉人。
大明当以国家利益为核心,国家的核心利益是国家安全、政权稳固和领土完整。任何违犯国家核心利益的行为,都将遭受我大明朝廷与军队的最严厉的打击。
大明应当以国家利益至上,任何人、任何团体的利益不得凌驾在国家利益之上。朝廷的必要也是最重要的任务是维护国家利益,维持大明存在的本身任何欲图颠覆、毁灭、出卖大明者,都将成为大明公敌,天下人共击之!
大明皇帝是大明帝国的守护者,为大明帝国的象征,是朝廷与军队的最高领袖,是为大明海内外汉族百姓的君主。大明朝廷是大明的国家管理机构。百官并非代天子牧民,而是代行公权,权力由国家赋予。
大明百姓有两项基本的、固有的、不可剥夺、不可转让的权利:一、百姓拥有生命权和生存权,任何人不得非法剥夺百姓性命;二、百姓拥有私人财产,财产可继承,国家保护合法所得。
百姓有三项基本义务:一、依法缴纳赋税;二、服兵役;三、服摇役。
百姓有信教自由与不信教的自由,教徒与教宗不享有特权,归属民籍,与寻常百姓享有相同的权利,履行相同的义务。各教派不得强迫百姓信教,不得阻止百姓弃信宗教。
百姓信教是因其愚昧,朝廷应当劝导百姓敬鬼神而远之,各地官府不得修建寺庙、佛塔等宗教建筑,不得资助法会、斋醮科仪等宗教活动,有违犯禁令者,罢官并追讨挪用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