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38章 天子一怒
李世民看著百骑回报的消息,
眼中透露杀气。
“李义宗,无法无天!”
皇帝立即召三司长官前来,同时召诸位宰相。
李逸看著皇帝递下来的百骑报告,也只能说人作孽不可活。
“百骑已经把事情调查的十分清楚,人证物证也都已经確定,铁证如山,现在李义宗已经被下大理寺狱,
你们说,该如何处置?”
大理卿权弘寿先望了李逸一眼,李逸本隋朝滑国公李景曾孙,可早就过继到义安王李孝常已逝弟弟名下,
因此这义宗是李逸的堂兄。
李逸感受到数道目光投来,便出声道:“陛下,眼下既然证据確凿,那便依法处置便是,
臣与李义宗是堂兄弟,请求迴避此案。”
这个事情他想帮也帮不了,再说李义宗这般胆大包天狂妄无比,帮了这回下回要惹更大的祸,这种作死的人也没必要帮,免的惹一身腥膻。
离的远远的便好。
皇帝面沉如水,
“朕相信你不会循私枉法,不用迴避。”
“大理卿,李义宗该当如何处置?”
权弘寿道:“李义宗犯有劫盗罪,罪当诛!”
大唐律令,劫杀不是独立罪名,而是谋叛、劫囚、掠卖人、强盗四种犯罪的加重情节。
劫杀加强盗,便是劫盗。
唐律中有专门的贼盗律篇,其中潜形隱面而取谓窃盗,威若力而取其財为强盗。
在处罚时,又分有先盗后强,或先强后盗等情形,以及赃物数量等。
大理卿定李义宗为劫盗罪,是因为调查显示,万年县令史王仁一行七人,在返回长安途中,被李义宗追赶袭击,以弓箭射杀七人,事后不仅纵猎犬撕咬尸体,还把几人身上携带財物,以及所骑驴马都夺走。
他认为这符合强盗劫杀,故当定为劫盗,因杀七人,罪大恶极,故当斩立决。
李世民不满,
“李义宗並非为了抢劫財物,他乃是因为反对县吏清量其隱匿田亩,而故意劫杀,是谋杀。”
唐律关於杀人分了六杀,谋杀、故杀、斗杀、误杀、戏杀、过失杀。
李义宗劫杀王仁,就是有预谋的杀人。
谋杀处罚,也按结果未遂,既遂伤和既遂死,分別处以徒三年、绞、斩的刑罚。
李世民认为,李义宗这就属於谋杀,当斩。
而且杀的还是朝廷官吏,又杀了七人,当罪加一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