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次跟赵俣西征的有当诸侯王心思的皇子,自然也是各个都招募了不少读人,也就是太学生。
这些太学生带着中原先进的治理经验,在各州郡建立户籍制度,清查土地,核定赋税。
他们对农耕区沿用大宋税法的改良版本,根据中亚的灌溉条件调整税率;
对游牧部落则保留其传统的草场使用权,改征畜牧税,以绢帛、牲畜折算,避免强行改变其生产方式。
县以下设乡、里,选拔本地有声望且愿归附大宋的归顺之人担任乡官、里正,协助处理民事纠纷,传递朝廷政令,既保证了治理的穿透力,又减少了本地族群的牴触情绪。
为强化基层控制,各州郡均设立驿站与巡检司,驿站负责文传递与物资转运,巡检司则统领地方厢军,防范部落叛乱与匪患,形成「州郡统摄、乡里联动、军警戍卫」的治理网络。
这些来自中原的读人不仅是行政官员,更是文化与技术的传播者。
他们在各州郡设立官学,推行三舍制,以及科举制度的简化版本,以儒家经典、大宋律例、算术、农桑之学为教学内容,鼓励中亚各族子弟入学,凡成绩优异者可赴大宋本土深造,或直接进入地方官府任职。
同时,他们将中原的不少先进技术带到中亚。
比如,袁倾城研发出来的高产农作物。
比如,麻晓娇发明的一些科技含量不高的轻工业品。
再比如,他们将《叶诗韵医典》带到了中亚。
更重要的是,他们主导修订了地方治理章程,将中原「德主刑辅」的法治理念与中亚本地的习惯法相结合,凡不违背大宋根本制度、不触及伦理底线的本地习俗,皆予以保留,例如尊重游牧部落的婚嫁礼仪、农耕区的宗教祭祀传统,通过制度的柔性适配,化解文化隔阂。
在宗教治理上,赵俣坚守「信仰自由」的原则,却也划定了清晰的边界。
——赵俣他们这些穿越者深知宗教在中亚的根深蒂固,强行禁绝只会引发连绵叛乱,故确立「不抑不崇、依法治教」的方针:即凡承认大宋统治、遵守朝廷颁布的《宗教事务章程》的宗教势力,皆可自由传教、兴建宗教场所、举行宗教仪式。
另外,赵俣和张纯还参考后世我国治理宗教的手段制定:在各州郡设立宗教事务官,由熟悉本地宗教情况的官员与宗教界代表共同组成,负责登记宗教团体、监管宗教场所的财务与活动,调解宗教间的矛盾纠纷。
《宗教事务章程》还明确规定:宗教活动不得妨碍地方行政与司法,不得煽动族群对立,不得抗拒赋税徭役,不得私自组建武装;禁止宗教极端行为,凡以宗教名义残害他人、破坏生产、对抗官府者,一律依法严惩。
赵俣他们搞出来的这一制度,既尊重了中亚各族民众的信仰需求——无论是伊斯兰教、基督教、佛教还是本土宗教,皆能在法治框架内存续,又牢牢掌控了治理主导权,避免宗教势力成为割据一方的隐患。
为进一步消解宗教冲突的土壤,赵俣还鼓励不同宗教社群参与公共事务,如共同修缮水利设施、参与赈灾济贫,以民生合作促进宗教包容。
此外,赵俣建议自己的这几个当上了诸侯王的儿子,尽快疏浚阿姆河、锡尔河的航道,与大宋极力修建的铁路和公路连接起来,并在各州郡设立榷场与市舶司,促进中原与中亚的贸易往来。
这样,大宋的丝绸、瓷器、茶叶、纸张就可以源源不断输入到他们各个诸侯国的每一个角落,而他们各个诸侯国的香料、宝石、牲畜、棉花也可以远销中原,形成双向流通的经济格局。
针对中亚多民族杂居的特点,赵俣还建议自己的一众当上诸侯王的儿子鼓励族群间的经济合作,例如支持农耕族群与游牧族群开展交易,扶持跨族群的商业联盟,以经济利益的绑定增强区域凝聚力。
总之,赵俣给自己的一众当上诸侯王的儿子治理他们各自领地的思路就是,以中原王朝成熟的郡县制为基础,实施信仰自由的包容政策与经济发展的切实红利,以兼容并蓄的治理体系来管理他们各自的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