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来皇上是真的要做爱民如子的好皇帝啊!”
石麟瘫坐在椅子上,双目无神地低头看了手里的朱批奏折一眼,喃喃自语着。
石麟只得重新拟了奏折。
他拟得是向弘历请罪的奏折,而如实陈述他的确有欺瞒灾情的事,也有借劝捐捞钱的事,还坦然承认,自己已经把归公的火耗银亏空的差不多没有留半点,有以赈济的名义补亏空的意思。
弘历在收到石麟的新奏折后,咬牙切齿了好一阵,心说,这些地方当官的,是真的比他这个皇帝还会钱造成亏空。
为此,弘历就直接批复把石麟逮拿进京,交部议处。
交部议处,意味着石麟所做的事就要被全部披露。
比如,他隐瞒灾情却劝捐的事,以及亏空了火耗银的事。
弘历要把石麟交部议处,则是想对火耗归公制度进行一下调整,而先看看官僚们在知道石麟亏空了火耗银后的反应。
在弘历看来,火耗归公是可以的。
因为,火耗是需要有一个明确的征收标准。
但火耗归公后,火耗银作为地方财政的重要收入,不能同雍正朝初创时一样,只归在省里。
归在省里,督抚这些高官一下子完后,地方州县就会很被动。
所以,弘历打算微调一下雍正推行的火耗归公制度,给县里留一点火耗银,让县里能够更灵活的处理一些突发情况,如赈灾、对抗瘟疫以及武装冲突等。
毕竟,像现在这样,只归在省里,督抚等官完了火耗银,地方州县也就只能接受现实,是不敢责怪自己上官的。
同时,即便没有完火耗银,地方州县也会因为突发一些事件需要用钱,而要因为给省里打报告来回折腾而影响行政效率,使得本来可以安抚下去的普通冲突变成大规模民变之类。
另外,给州县留一部分火耗银,也能延缓地方省级官员亏空火耗银的速度。
如果,派去州县的官员是皇帝直派的亲信,那甚至还能反向监督这些地方上的省级官员。
故而,弘历有微调一下火耗归公制度的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