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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某人首先规定科举考试的分数制度。

每一个考核的项目都要计分,每一项目设定一定的分数,之后根据考试的总分,择优选取。

考试,要算分数的。郭某人还规定,科举考试选出来的官员首先要在中央各部门【观政】三个月,学习朝廷官员办事的方法,观政结束以后,外放地方村落,从村长开始做起。

若要调入中央,非要做到县一级别的官员不可,否则不能进入中央做官。

这是他能办到的事情。

但是有一些规则,郭某人现在是办不到的。

比如分级考试,什么县试府试乡试之类的,他是办不到的,根本不具备这个条件。

目前只能办到让天下有意参考的学子自主报名来到洛阳参加考试,可以在这个前提之下优中选优,搞一下初试复试之类的,地方分级考试眼下不具备实现的条件。

一来没有那么多资源,二来也没有那么多考生,三来地方上也没那个条件,所以根本搞不起来。

其他的诸如糊名制度,监考制度,考试作弊惩罚条例,还有考取之后的分配原则等等,便得到了明确的规定。

然后就是在考试内容方面,整个考试法制定小组进行了激烈的辩论。

人们各有各的想法,各有各的利益诉求,自然提出的想法也不同。

比如士人们就认为既然科举继承自察举,应该按照察举制度之下公府复试的规矩,就考儒门五经,这是最恰当的举措。

孔氏就是这样主张的,觉得就该按照老规矩来办,儒门五经是两汉数百年间官方规定的教材,影响深远,继续维持是理所应当的。

但是有人觉得这样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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