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备认为,自光武皇帝罢黜郡国兵制度以来,地方上虽然得以快速安定,但是地方司法治安力量的不足也是一个严峻的社会问题,且长期不能得到妥善处理。
接替标准的郡国兵存在的群体是郡国内部的杂役兵,这些人可以承担一部分职责,却无法完全替代郡国兵的存在,还极其容易沦为郡太守或者某些地方私人的私人武装,和朝廷对抗。
所以刘备决定在原先郡国兵的基础上,设置新的郡国兵,完全契合当下的时代需求。
光武皇帝担心的是地方拥有郡国兵就能对抗中央,从而造成地方上的叛乱,这是高瞻远瞩的,但是时代在变,咱们这些后人也不能躺在前人的功劳簿上混日子。
所以刘备认为恢复郡国兵的名称是可以的。
但是在实际操作上,赋予郡国兵管理地方治安和出动执法的权力,相当于地方上的专门针对民间犯罪的中都官徒吏,但是并没有正规军的装备和力量。
新郡国兵的数量、编制和训练武装将被严格限制,使得地方上无法依靠郡国兵对抗雒阳朝廷的政令,无法增强地方上的分离主义态势。
朝廷却能反过来指挥总领郡国兵,使得郡国兵为地方安全服务,并且在一定程度上宣扬朝廷的存在感,打击地方上的分离态势。
简而言之,这是增强中央集权的一项改革,目的是扭转地方上对雒阳朝廷的忽视、敌视,重新塑造雒阳朝廷对地方上说一不二的统辖权,严厉打击地方分离势力。
对于刘备的这一表奏,朝廷上的争论并不激烈,因为这种实际上真的要做出改变的大事,一般都是小圈子进行商议来决定的,拿到朝堂上的讨论,只是象征性的公示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