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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而曹睿同意了陈本迁民州胡岛而非倭国的请求。

尚书台奏议从冀州迁五千户、从兖州迁两千户、豫州迁两千户、青州迁一千户,共计一万户百姓前往州胡岛移居,共约四万余人。

而朝廷对这一万户百姓每户赏赐一万钱,免租税十年,但徭役并未免除。在太和十年、十一年相交的这个时候,这等赏赐还是很具有吸引力的。这些百姓原有土地也由本地官府进行折算、平价购买而去,对百姓来说并不亏欠。

对于大魏朝廷来说,向州胡岛进行迁民的耗费也不过总计两、三亿钱,后续或许还需费一、二亿钱购买粮食,但大抵也就是这样了。

三、五亿钱,对大魏来说不过是几百万斤铜的价格,支付起来还是不成问题的,仅由丹阳郡一郡的铜料产出便可支持。

太和十一年三月、五月、七月、九月,一万户百姓的迁民分四次得以完成。对待大魏的迁民政策,州胡本地的百姓也难以提出什么反对的意见。这些百姓目前还是部落状态,没有文字,语言的丰富程度连三韩之地和倭国都比不上,自然也谈不上什么有组织的抵抗,陈本甚至认为以此地百姓的懦弱,大魏只要一百甲士就可以据有此岛。

而州胡本地的百姓也逐渐发现,大魏百姓的到来非但没有掠夺他们的资财,对肉食、鱼类、劳动力的大量需求还使他们渐渐富裕了起来。

这便是双赢的状态。

而陈本也在二十九岁的年纪成为了两千石的护州胡校尉,身上原本的巡海御史之职还兼任着,俨然成为了大魏继姜维、夏侯玄之后的一名政治新星,而且还肩负着向倭国继续迁民和维护海上航线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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