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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问询的警员微微点头,从同伴手上要过了一份报纸,已经被折在最上边的,就是韦恩昨天看过的报道:

“他的尸体今天早上被人发现了,死状很惨。卧室的墙壁上还被人蘸着血写了大字,单词是‘骗子’。

“我们已经去过了报社,他最近两个月写的专题报道都没有被采用,只能协助其他同事对稿件进行润色,处在被解雇的边缘。只有这一篇获得了版面。”

韦恩心念一转,很快就明白了警员想要表达的意思,

卧槽,那家伙是哪来的扫把星啊?!

昨天才刚发表关于自己的虚假报道,今天就死给你看,

莫名其妙地就要溅别人一身血是吧?

韦恩把报纸往回推,“我也是刚知道他的死讯,而且这件事情跟我并没有直接关联。虚假报道而已,只需要简单澄清一下就能解决,我没有要直接针对他本人的动机。”

警员小心地搓着手,态度依旧客气:“我们尊重您的看法,不过按照流程……”

韦恩了然,自己去里士满的警察局也算熟门熟路,“我跟你们回去做笔录。”

……

“感谢您的配合。但在案件调查期间,我们可能随时有情况需要向您了解,希望您暂时不要离开里士满。”

负责做笔录的警长,最后一路把韦恩给送到了警察局的门口,

韦恩目前顶多只能算是“有作案动机”,连“犯罪嫌疑人”都够不上,所以都不需要保释,录完口供就可以走人。

警长的话虽然听起来没啥强制性,实际上却不得不遵守——如果是普通人的话,案件调查期间经过提醒却依旧擅自离开当地警方的管辖范围,在这个年代是有资格直接被送上通缉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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