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是水深火热的兔子们又去找狮子哭诉。
  狮子摊开爪子,一脸无辜:这可不关我的事啊。我跟狼签的是承包合同,它只是我的合作伙伴,不是我的员工,它怎么管理你们,是它的内部事务。你们应该去找狼啊。
  兔子们紧接着去找狼,狼露出了锋利的牙齿:合同是我跟狮子签的,你们算什么东西?不想干就滚!
  兔子们又去找大象法官。
  大象法官看了看狮子和狼的承包合同,又看了看兔子和狼之间的劳动合同,最后说:根据法律主体独立原则,你们的雇主是狼,不是狮子。你们和狮子之间,没有法律关系。有事,你们只能告狼。
  告狼?谁敢?
  于是脏活,累活,得罪兔子的活,都让狼承包了。
  兔子们恨透了狼,天天骂狼。
  而狮子,在它的山洞里,一边吃着狼上贡的胡萝卜,一边读着报纸。报纸上写着一篇社论,标题是《论狮子大人的慷慨与仁慈》。」
  童丹走神。
  「所以……法律只是、工具。」
  方晴喝了口水,「法律,本质上是一种知识。」
  知识,肯定是工具。
  可法律。
  那么森严。
  那么庄重。
  怎么能一样呢?
  而听完这个故事,似乎就是一样。
  「兔子真是可怜,被狮子耍的团团转,最后甚至还怀恋起狮子,仇恨全转移到了狼的身上。」
  童丹念叨,「很多当事人,是不是也和兔子一样,根本弄不清自己的仇人?那你们作为代理律师,是不是会很痛苦?」
  「律师的职责,只是对付狼。」
  童丹哑然失笑,拿起啤酒瓶,「真不喝?只来一杯?」
  方晴摇头。
  「来例假了?」
  方晴横了她一眼。
  「拉倒。」
  童丹继续自酌,大彻大悟般叹气。
  「我现在算是彻底明白了。哪有什么神圣不可侵犯,森林法典就没有善恶之分,和刀子一样,落在变态手里,会杀人,落在医生手里,能救命。如果没有森林法典,兔子连和狮子对抗的理论上的机会都不会有。森林法典在理论上给了兔子一把能捅向狮子的武器,不过对于狮子那边来说,其实同样如此。
  并且狮子得到的武器更先进,更全面,更丰富。
  它可以用高昂的诉讼成本、时间成本、知识成本塑造成一道墙,直接把99%的兔子挡在门外。然后利用制定权,设计一套对自己最有利的游戏规则。再拿复杂的法规条文把黑的说成白的。最后,用公司法、合同法,把自己包装成一个与罪恶无关的、干净的最终受益人。」
  童丹越说越流畅,也越说越「豁然开朗」。
  兔子手里,只有一把生锈的小刀。
  而狮子手里,是飞机、是大炮、是航空母舰。
  这种斗争,压根不在一个量级,甚至不在一个维度,怎么赢?
  因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