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1章 大將军可有疑问
廷尉樊陵离开了,刘辩对吴匡的审理做出指示,要给吴匡定罪开个加急通道。
虽然人已经抓进詔狱,但是詔狱里的犯人又不止吴匡一个,而詔狱里的人手就那么多,就算是要审理吴匡的案件也得排队,刘辩就是要让吴匡的案件插个队。
樊陵也没有拒绝太子的指示,又不需要对吴匡屈打成招,吴匡也跟他没有关係,他凭什么要拖延?再说了,就算是对吴匡屈打成招,樊陵也没有什么心理压力,他干这种事也不是一次两次,太子之前如果没有立即捞人,张延定罪斩首也就是三四天的时间。
樊陵当初投靠宦官的时候就已经把自身的良知给丟了,他只是单纯的想往上走,他想踏入朝廷重臣行列,就得不择手段。
唯一让刘辩有些疑惑的是何皇后並没有跟他说吴匡的事情,仿佛完全不知道此事一样,只是跟他日常聊他的婚事准备情况。
从北宫出来踏入復道,刘辩还是有点不敢相信,何皇后这是拒绝了大將军的游说?
刘辩当即开心起来,母后不提此事那他就更没有什么可担心的,除非何进能请动刘宏出面。
但是那可能吗?
何进要想请动刘宏,首先就得跟宦官们低头,如今的大將军要是能跟宦官低头,那大將军府的人心可就真的散了。
大家来找你是为了诛宦的,结果你为了一个武官就向宦官低头,那以后真要诛宦的时候大將军能不能下得了这个手?
樊陵的动作很快,昨天下午刘辩才跟他说加急审理此事,结果刘辩到尚书台没多久,樊陵就已经將吴匡的定罪文书给送过来了。
好傢伙!
刘辩內心直呼樊陵是个人才,这领导交代下去的活他是真干啊!
对樊陵进行一番夸奖,刘辩隨后也查看起这封文书,看完之后刘辩更加满意,樊陵並没有因为他的加急要求而隨意加罪,判处吴匡答三十、徒边。
汉律六十篇里就有专门应对吴匡这种情况的法律条文,樊陵是根据量刑標准给吴匡定的罪。
汉律主要分为律、令、科、比、例,律就是確定的法律条文,一共六十篇,分为《九章律》、
《旁章律》、《越宫律》、《朝律》;令就是皇帝根据行事变化发布的詔令,可以用於补充法律,
解释法律,甚至可以代替法律,也为法律条文的修订提供依据;科是关於考核,以及处刑標准的具体的法律形式;比和例即为比照,律无正条规定时比照最接近的律令条文或同类型案件来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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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经是孝武皇帝以后大汉的“宪法”,具有凌驾於各种法律形式之上的最高法律效力,也就是春秋决狱。
“廷尉卿做的不错,接下来就交由御史中丞审议。”刘辩看完之后抬起头看著樊陵说道,他同意廷尉署对於吴匡试毁朝廷重臣的判决。
判案当然不可能交由廷尉一人决断,廷尉署审理完案件,要交由御史中丞审议,如果御史中丞对廷尉的审理有异议且两人无法统一意见之时,这个案件就会上升到朝会之上由天子决断。
当然了,也还有另外一种可能,那就是人受不住严刑拷打直接死在詔狱里,这个时候就不用御史中丞审议,毕竟人已经死了,御史中丞就算有异议,人也不可能活过来,这个时候就该由御史中丞弹劾廷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