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住户如果不愿意走,就得继续在这儿住着。
租金按照可恢复到“1957标准”。
房租以后房管部门就不收了,这个权力转交给房主。但同时,房屋修缮也就此成了房主的责任。
那想想看吧,房主收回房产又有什么意义呢?
所谓“1957标准”,是政府于1957年给平房制定的房租,也就是一平米两毛二。
一间十五平米的标准房,月租仅仅三块一毛钱。
一个二三百平米的四合院,按正七侧五的房间数量,满打满算,月租还不到八十。
再算上维护房子的挑费,房主能落手里几个钱?
关键是扛不住,住户今儿这家来找,明儿那家来闹啊。
有关这房子的杂事儿多了,什么不得操心?
现在可是新社会啊,大多数人都有单位都得上班,几乎人人都是按部就班的生活着。
天天要是为了上班之余还得为房子跑腿,怕不得累死,真耽搁不起这工夫啊。
这么一来,好些房主是毫无准备下反倒背上了一个大包袱,因为收回来的房子反而加倍闹心。
东四四条五号院,就属于这种情况。
这所房子的房主是个老太太,房契是老头子留给她的。
家里除了俩闺女俩女婿,以及一个外孙子一个外孙女,再无旁人。
这一家人的房,是解放前封城时,那老头子从个坐飞机跑了的三民党军官的手里买的房。
原本是惦记着把房要回来,这一家人好搬回去住的。
他们一家子在五号院住过的那些年,对那院里的前廊后厦、石榴树、影壁墙,很是怀念。
所以打得着消息就开始跑这事儿。
可没想到,房子是要回来了,可这么些年过去,那房子已经老得不成样了。
彩画都没了色了,精美的雕饰也破损得不成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