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知道人家本来就是七品啊!这么大的军功官升一级过分么?
结果,却遭到了群臣的一致反对,最终只赏了一千贯钱,五百匹绢了事。
在某些人眼里,改良神臂弓这种小事,都不如苏軾写下一篇好文章来的重要。
王小仙这一番话固然是在投其所好,然而却也绝对不是无的放矢,甚至说著说著,他还真觉得自己有点义愤填膺了。
“不说了,越说越气,来,李供奉,你要是不嫌弃,咱俩现在就结拜,从此,你就是我亲大哥!”
说著,王小仙一把抓住了李舜举的手:“大哥,不会嫌弃弟弟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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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各位书友的指点,书友圈里正的是有高人啊。
原来北宋时同姓只要证明不同宗確实是可以结婚的,我去查了相关资料,北宋元祐七年户部奏请:“五服內同姓成婚者依律断离,非同宗共姓者听从民便”,元丰改制时刑部允许三代內无通婚记录者可提请特批,南宋也能找到同姓结婚的案例。
坚持同姓即**的是理学家程颐,由於二程的特殊地位,后来这个风俗才有所收窄,而主角他们所处的这个年代,二程还不配做意识形態。
那么主角和王安石结亲根本就是被允许的。
也就是根本不用改了。
谢了。
评论区里有高人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