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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6章 王小仙,比王安石可极端多了

“嘿,听说了么,江寧公为阿云喊冤,要重审阿云案了。”

“这案子官家不是都已经盖棺定论了么?为这一普通女子,官家都已经发了两道明詔了,怎么,还要有反覆不成?难不成要官家三詔?这要是再反覆,不是打官家的脸么?”

“难说,江寧公什么时候顾虑过官家的脸面?他都敢抽官家。”

“江寧公不是正大婚呢么,怎么又管上阿云案了。”

“那是江寧公,为民请命,哪还管自己大不大婚呢。”

“十之八九,江寧公又有新的想法,可能跟王参政的想法也不一样,说不定会更激进。”

“肯定会更激进,不激进他还是江寧公么?”

整个东京,下到贩夫走卒,上到两制宰执,几乎无一例外都在討论著王小仙重审阿云案的事儿。

实在是这案子確实是太有名了,有名到全东京的百姓都能说出个一二三,所以然来,且拖延的时间也实在是太长了。

要说这阿云案,应该是两宋三百多年里知名度最高的一个案子了,整个史书上知名度能比这高的民间案子好像也没有几个,要知道歷史上唐介就是被这个案子给气死的。

多亏了他王小仙折腾他让他死河北了,要不和歷史上一样死这案子上,他得多憋屈呀。

案件本身並不复杂:治平四年的时候民女阿云被叔父嫁给同村的韦阿大,阿云嫌这个韦阿大相貌丑陋夫妻关係十分紧张,有一天晚上月黑风高的时候韦阿大在田里睡觉,被阿云拿刀库次库次的砍了十几刀跑了。

女子力弱,刀也钝,结果就是韦阿大没死,官府调查的时候阿云被刑具嚇著了,所以供认不讳,案件的案情本身没有任何的悬念,人证物证据在,绝对不是冤假错案。

本来这案子很简单的,谋杀亲夫大不赦,直接砍了就完了么,但偏偏当地的知州许遵不干了,这老许是明法出身,认为阿云是服丧期间嫁的人,那这个婚姻本身就不合法,所以这不叫谋杀亲夫,再加上还有自守情节,应该流放。

不过他这个观点本来也是有点强词夺理,被驳回了,还是判了阿云死刑,就等秋后问斩了。

结果这许遵就是这么巧,在阿云死之前升去大理寺做官了,就又把这案子重新给驳斥了回去,还是要判她无罪。

然后这案子在刑部核准的时候刑部官员认为你这不是有病么,就又给驳斥回来了,双方好一顿吵,就让赵项做主,赵项没有主意就让两制大臣討论。

当时的王安石刚进京当翰林学士,他认为许遵说得有道理,这確实是罪不至死,应该流放,而同为翰林学士的司马光则认为,此事就算是婚姻不合法,但俩人的关係確实是事实婚姻,同村的人也都认为他们是两口子,所谓礼不下庶人,不能对百姓要求太高,这俩就是两口子,所以也就是谋杀亲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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