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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12章 事实审

虽然商洛的准备不是那么充分,但考虑到对方也没有什么时间来准备,这场竞赛算是公平的。

这次辩论的关键也在於法律问题——一方要递交申请,使其被法院受理,另一方要阻止法院受理。

【我先来说一下。通常在这个过程中,法院是倾向於受理的。】

“也就是说,法院並不完全中立?”

【疑诉从有,疑罪从无,这是罗马法的基准。你提交诉讼的时候,举证责任在对方。而进行事实辩论的时候,举证责任就在你了。这姑且算是一个回合。我们今天要做的事很简单,就是证明这件事中有些问题是无法调解,对方说不通,而且需要证明的。並且,我们提出的这个证据,或者说法,要足够有重量级,足以事实构成相当大的影响——只要能做到这些,案子就能进入事实审了。换而言之,有四个要点:

【第一,原告本人要有利益相关。除非收到代理,否则你不能对你无关的事提起诉讼;

【第二,要有个明確地被告,不能对空气提起诉讼;

【第三,要有诉讼的事由,不能无事生非;

【第四,这件事確定由法院管理。

“我们的要点是?”

【其实是第三点。因为第一第二很好说,原告是你作为韩行知的代理人,被告很明確就是阿蒙宙斯。而第四点,赫利俄斯已经对此进行了判断。所以关键就在於第三,我们要確定诉讼的『事由』,也就是明確这件事的矛盾在哪里。然后在正式的庭审中,在这里確定的矛盾焦点,將会成为事实审的关键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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