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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此之外,合约上还有一些条款,就无关紧要了。

这些条,无非就是高丽国正式承认耽罗国政权的合法『性』。并且高丽王还要发一道国书到耽罗王庭。以道贺的名义,给耽罗国留下正式的文字记录。

这样一来,高丽国就永远也没有借口,以攻打叛军的理由去侵略耽罗了。

除此之外,还有通州经济体在高丽国内,自由勘探和开采金银矿山以及煤矿的权利。

所有高丽国产品出口去往新宋,(比如高丽纸和高丽参)所要交纳的关税收缴权,也归沈墨所有。

甚至,还有新宋在江华岛租界地内的驻军权。

这些条款,有一些崔瑀根本就不知道这代表着多大的利益(就像是矿山和关税)。有一些则是他没有办法影响和控制(比如说在江华岛驻军)。

所以这个晕头转脑的崔大将军,在不明白其中利害的情况下,把这些条款全都答应了下来。

当然,这个条约最终签订的双方,还是高丽王庭和新宋。所以和沈墨和崔瑀在名义上,反而并没有参与其中。

……

当崔瑀和钟与同商讨完这些条款之后,他心中的震撼和讶异,真是可想而知。

这次的城下之盟,按照崔瑀之前心中想来,无非是称臣纳贡、赔偿金银之类。

可是这些条款一拿出来,让他看到里面的一条条,几乎全是跟商业有关的东西。这时的崔瑀忍不住在心里恶意的揣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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